[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81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基金名称为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瑞银”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瑞福进取和瑞福优先两个级别,两级基金份额分别通过各自的销售机构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4、本公告仅对瑞福进取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7月5日《中国证券报》的《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福优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上。
5、瑞福进取采用网下与网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募集份额上限为30亿份,其中,网下发售规模上限为募集份额上限的20%,即6亿份;网上发售规模上限为募集份额上限的80%,即24亿份。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对网上、网下的规模上限配比进行适当调整。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07年7月9日至2007年7月20日。其中,2007年7月9日起开始瑞福优先的发售,2007年7月10日起开始瑞福进取的网下发售,2007年7月11日起开始瑞福进取的网上发售。
7、募集期内,在当日瑞福进取网下有效认购经确认后将使得其网下发售规模达到或超过网下募集份额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瑞福进取的网下认购业务;在当日瑞福进取网上有效认购经确认后将使得其网上发售规模达到或超过网上募集份额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瑞福进取的网上认购业务。
8、瑞福进取的网上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网下发售机构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瑞福进取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认购价格为1.00元,认购费率为1%。
10、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1、投资者可对瑞福进取进行多次认购,也可同时参与瑞福进取的网上认购和网下认购,已参与认购瑞福优先的投资者也可参与瑞福进取的认购,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瑞福优先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见《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福优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瑞福进取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投资者欲认购瑞福进取,须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13、瑞福进取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瑞福进取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瑞福进取网上发售的单笔认购份额必须是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发售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万份。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5、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6、销售机构对瑞福进取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7、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60000)咨询购买事宜。
18、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瑞福进取网下发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网下发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9、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瑞福进取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100%;除股票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3%)。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瑞福优先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瑞福进取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显著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其中,瑞福进取适合具有较高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者。
一、瑞福进取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限
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
(四)基金份额分级及基金份额简称
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优先级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为“瑞福优先”)和普通级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为“瑞福进取”)。
(五)认购代码
瑞福进取的认购代码为150001。
(六)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价格
瑞福进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挂牌发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八)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率
瑞福进取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认购价格为1.00元,认购费率为1%。
(九)募集方式
瑞福进取采用网下与网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
(十)募集规模
瑞福进取的募集份额上限为30亿份。其中,网下发售规模上限为募集份额上限的20%,即6亿份;网上发售规模上限为募集份额上限的80%,即24亿份。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对网上、网下的规模上限配比进行适当调整。
(十一)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07年7月9日至2007年7月20日,其中, 2007年7月10日起开始瑞福进取的网下发售,2007年7月11日起开始瑞福进取的网上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十二)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三)认购申请的确认方法
1、网下发售部分的认购确认
根据基金的整体发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在不超过瑞福进取网下募集份额上限的限额内,对瑞福进取的网下有效认购申请进行认购确认或采取末日(L日)比例确认方式对L日网下有效认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
2、网上发售部分的认购确认
根据基金的整体发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在不超过瑞福进取网上募集份额上限的限额内,对瑞福进取的网上有效认购申请进行认购确认或采取末日(L日)比例确认方式对L日网上有效认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投资者对瑞福进取的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的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四)发售机构
1、网上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瑞福进取网上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瑞福进取的网上认购业务。
2、网下发售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在当日瑞福进取网下有效认购经确认后将使得其网下发售规模达到或超过瑞福进取网下募集份额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瑞福进取的网下认购业务;在当日瑞福进取网上有效认购经确认后将使得其网上发售规模达到或超过瑞福进取网上募集份额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瑞福进取的网上认购业务。
2、投资者认购瑞福进取必须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尚未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到发售机构咨询开户事宜。
3、瑞福进取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价格为1.00元,认购费率为1%。
投资者认购瑞福进取的认购份额总额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认购瑞福进取10,000份,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总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1+1%)=10,1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1%=1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元
认购份额总额=10,000+10/1.00=10,010份
即投资者投资认购10,000份瑞福进取,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10,1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1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为100元。
4、投资者可对瑞福进取进行多次认购,也可同时参与瑞福进取的网上认购和网下认购,已参与认购瑞福优先的投资者也可参与瑞福进取的认购,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瑞福进取网上发售的单笔认购份额必须是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发售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万份。
6、投资者对瑞福进取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7、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用按照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用计算。
三、网下发售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07年7月10日至2007年7月20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二)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认购程序原则上在瑞福进取的各网下发售机构均适用。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网下发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证券账户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经开立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
在参与瑞福进取网下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填写网下认购申请表
按要求填写《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福进取基金份额网下认购申请表》(见附件),该表可从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下载打印。
4、认购
(1)个人投资者在参与瑞福进取网下发售的各证券公司办理瑞福进取网下认购业务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③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已在该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则不需提供);
④填妥的《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福进取基金份额网下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在参与瑞福进取网下发售的各证券公司办理瑞福进取网下认购业务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④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在该证券公司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⑤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⑥填妥的《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福进取基金份额网下认购申请表》。
四、网上发售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07年7月11日至2007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瑞福进取网上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立证券账户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经开立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
在参与瑞福进取网上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申报认购。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申报,不得撤消;
(3)投资者通过网上认购瑞福进取所需提交的材料参见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瑞福进取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瑞福进取的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瑞福进取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瑞福进取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基金募集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瑞福优先、瑞福进取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2、募集的基金总份额和瑞福优先、瑞福进取的基金份额分别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七、瑞福进取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施洪祥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客服电话:(0755)83160000
联系电话:(0755)82904140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蒋松云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上发售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长江证券、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泰阳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齐鲁证券、华西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华林证券、中金公司、宏源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金元证券、西部证券、东海证券、信泰证券、江南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安信证券(限原广东证券营业网点)、银河证券。
2、网下发售机构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2261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021)54033888-2653
传真:(021)54046644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674109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021)962503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平岳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网址:www.xyzq.com.cn
(9)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咨询电话:(021)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钟康莺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0)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咨询电话:(025)84579897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1)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客服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客服电话:95511
电话:(0755)82450826、22622287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余江、庄维佳
公司网址:www.pa18.com
(1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王政
客服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电话:(0755)82492000
联系人:盛宗凌
公司网站:www.lhzq.com
(16)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凤起路108号国信房产大厦9-12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大楼
法定代表人:应土哥
联系电话:(0571)85783743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余少南
客服热线:(0571)9659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四)瑞福进取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办公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电话:(0755)25946017
传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张桔
(五)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联系人:宋萍萍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签章注册会计师:汪棣、薛竞
联系人:陈兆欣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7月5日
附件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福进取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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