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81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基金名称为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瑞银”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瑞福进取和瑞福优先两个级别,两级基金份额分别通过各自的销售机构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4、本公告仅对瑞福优先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7月5日《中国证券报》的《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福进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以及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5、瑞福优先的发售期自2007年7月9日起至2007年7月20日止。瑞福优先的发售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及本公司直销中心。
6、瑞福优先的募集份额上限为30亿份。募集期内,在当日瑞福优先的有效认购经确认后将使得其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募集份额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瑞福优先的认购业务。
7、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瑞福优先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已经认购瑞福优先的投资者,也可参与瑞福进取的认购,瑞福进取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见《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福进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瑞福优先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欲认购瑞福优先,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
10、瑞福优先不上市交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一年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集中申购与赎回。
11、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购瑞福优先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瑞福优先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万元。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瑞福优先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60000)咨询购买事宜。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瑞福优先代销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瑞福优先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因为证券市场走势变化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100%;除股票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3%)。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瑞福优先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瑞福进取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显著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其中,瑞福优先适合希望能通过运用避险机制享受到稳定的收益,同时又希望获得一定的超额收益机会,风险收益偏好较低的投资者。
一、瑞福优先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限
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
(四)基金份额分级及基金份额简称
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优先级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为“瑞福优先”)和普通级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为“瑞福进取”)。
(五)认购代码
瑞福优先的认购代码为121007。
(六)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七)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瑞福优先的发售期自2007年7月9日起至2007年7月20日止(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发售,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募集期内,在当日瑞福优先的有效认购经确认后将使得其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募集份额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瑞福优先的认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八)募集规模
瑞福优先的募集份额上限为30亿份。
(九)认购申请的确认方法
根据基金的募集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基金的整体发售情况,在不超过瑞福优先募集份额上限的限额内,对瑞福优先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认购确认或全部比例确认。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投资者对瑞福优先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的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一)认购费用
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将导致有效认购金额低于申请认购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申请认购金额对应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
(十二)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如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瑞福优先的募集份额上限为30亿份。募集期内,在当日瑞福优先的有效认购申请经确认后使得其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募集份额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瑞福优先的认购业务。
2、瑞福优先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瑞福优先的认购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10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认购费用数额的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瑞福优先,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瑞福优先,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91份基金份额。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瑞福优先,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购瑞福优先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瑞福优先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万元。
5、投资者对瑞福优先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7年7月9日至2007年7月20日,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分红以及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确认的认购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付
个人投资者认购瑞福优先时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一致。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份额简称或基金份额代码(基金名称:“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简称:瑞福优先,基金份额代码:121007)。
(3)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其申请认购基金份额数所需的认购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认购基金份额数所需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指定账户。
(4)在募集期间,本公司不开通瑞福优先的网上认购业务。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7年7月9日至2007年7月20日,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和《基金业务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销售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认购时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认购/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瑞福优先的基金份额,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2007年7月9日至2007年7月20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本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第(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分红及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确认的认购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一致。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份额简称或基金份额代码(基金名称:“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简称:瑞福优先,基金份额代码:121007)。
(3)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其申请认购基金份额数所需的认购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认购基金份额数所需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指定银行账户。
(4)在募集期间,本公司不开通瑞福优先的网上认购业务。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7年7月9日至2007年7月20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中国公民护照等)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瑞福优先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认购/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瑞福优先的基金份额,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瑞福优先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本基金认购专户中,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瑞福优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瑞福优先的认购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瑞福优先、瑞福进取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2、募集的基金总份额和瑞福优先、瑞福进取的基金份额分别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七、瑞福优先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施洪祥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客服电话:(0755)83160000
联系电话:(0755)82904140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蒋松云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施洪祥
成立时间:2002年6月13日
客服电话:(0755)83160000
联系电话:(0755)82904140、82904124
传真:(0755)82904048、82904056
联系人:杨蔓、曹丽丽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四)瑞福优先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施洪祥
电话:(0755)82904106
传真:(0755)82912534
联系人:冯伟
(五)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联系人:宋萍萍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签章注册会计师:汪棣、薛竞
联系人:陈兆欣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