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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6年年初的统计数据,江南春的分众传媒占据中国楼宇视频广告市场98%的份额,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不久之后,纳斯达克中国概念股里面,分众传媒的市值就已经超越百度和网易,坐上中国海外上市概念股第二把交椅,被美国人称为“中国纯广告第一股”。在今年3月分众渗入广告领域后,分众传媒的市值进一步攀升,雄踞纳斯达克中国概念股市值首位。有人评价说,江南春的分众已经成为中国仅次于央视和上海文广集团的第三大媒体集团。
然而,江南春的“液晶屏帝国”正在遭遇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有“名门癖女”之称的洪晃撰文指出:“在罗马的小巷里,我们感受到米开朗基罗:在柏林的大道旁,我们体会到包豪斯,而在上海的马路上,我们深深地陷入江南春。”
江南春无处不在的状况终于引来央视记者郭宇宽的炮轰。郭宇宽在某报发表了一篇题为《盼望分众传媒之类的股票尽早暴跌》的评论文章,指出:如今即使回家,目光也无处可逃,我住的小区,走进电梯,三面墙都被框架传媒的广告占满了,估计再发展下去脚底下都逃不掉。广告位本身不违法,问题是挂广告的人跟主人商量过么?他们赚了钱,主人得了好处没?分众传媒到处攻城略地、势如破竹,哪一个小区里或者办公楼里真正的业主们从这些铺天盖地的广告牌里得到了什么好处?……这就相当于你们家的小保姆,不跟你商量就把你们家客厅墙面卖给广告商了,挂满了广告还美其名曰美化环境。
如果说这些质疑还不足以对江南春的“液晶屏帝国”构成威胁的话,那么,安静权的质疑就令江南春不得不考虑了。国外对安静权问题看得非常重。日本有位名叫川原美代子的59岁老妇,被控从2002年11月开始,几乎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通过立体声系统,以震耳欲聋的摇滚乐,骚扰6米以外的女邻居,经医生诊断,川原美代子的邻居因不断受到噪音骚扰而患上失眠症,并且经常头疼。川原美代子因此被判一年监禁,随后,日本大坂最高法院推翻先前的裁决,将刑期延长至20 个月,足见侵害他人安静权性质的严重程度。
江南春的液晶屏广告与这一案例有着很大的不同,但是,两者在安静权方面存在着某些相似之处。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广告系主任程士安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则指出:“日本、欧美的公共场所都很安静,中国的公共空间就比较喧哗。因为大家都不把这个当回事,所以江南春在创立分众的时候也没有把这个当作重要因素来考虑。”她建议楼宇广告的声音最好可以调节到一定的音量,甚至可以不用声音,介于印刷和视屏广告之间。”
中国和国外的情况有着很大的不同。由于对安静权的保护较为严格,在国外很难找到像江南春这样的成功案例,因为在国外任何一个借助于公共空间,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商业模式都难以通过法律关,仅接踵而至的安静权诉讼恐怕也会让企业不堪承受。
随着维权意识的觉醒,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安静权问题正在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北京市政府就出台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用法规对噪音超标后应否罚款和罚款数额作了具体规定,北京人可以依法捍卫自己的安静权。不久前,北京市安慧北里雅园13号楼的108名业主将华辰公寓的开发商北京天时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工地的噪音污染对其构成了伤害。今年6月4日,在朝阳法院与朝阳司法局诉前和解联动机制的调解下,108户业主从开发商代表手中拿到了每户600元的噪音扰民补偿金。
如果说对安静权的忽略为江南春打开了一扇通向成功的大门,那么,当安静权引起人们的重视,在维权声中,这扇大门会不会关上?至少,这应该成为江南春应该正视和面对的问题。倘若能找到一条保护民众安静权的合理途径,江南春就能走出安静门,为其事业发展装上一个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