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874 转债简称:创业转债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上证上函[2007]0643号),我公司对媒体报道的有关我公司企业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新闻进行了核实,我们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6月19日发布了《关于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境外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66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对包括我公司在内的9家境外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仍在执行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对于以往年度适用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所产生的所得税差异,要按照《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公司前身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化工”)执行15%企业所得税税率,渤海化工于1998年、199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2000年12月公司完成重组,重组当年,置出的业务执行15%企业所得税税率,置出业务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5.7万元人民币,置入的业务执行33%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001年开始至今,我公司始终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由于我公司目前已经按照通知的要求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因此通知的下发及实行不会对我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对于媒体报道中所提及的其它问题,我公司正在同相关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具体影响目前尚无法评估。该事项如有最新进展我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