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00七年七月五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公告于2007年6月20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大会于2007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23,378,2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41%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一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经过逐项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收购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
同意票30,378,26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议案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金花投资有限公司放弃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权。
2、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票123,378,26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于2007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召开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ST金花 编号:临2007-025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7年7月5日收到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称“厦国行”)《融资意向函》,主要内容如下:
厦国行在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有意向作为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项目的融资安排行,给予公司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的贷款,
1、以钟鼓楼广场物业房产及相应得土地使用权抵押予厦国行;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满足厦国行的各项信贷政策及贷款条件。
该意向函仅为融资意向,不构成贷款要约或贷款承诺,具体贷款事项需符合双方共同达成的贷款条件。该意向函仅限于花旗集团子公司豪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项目的债务重组使用。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