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派0.1元现金股利,扣税后每股派0.09元现金股利
●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1日
● 除息日:2007年7月12日
● 现金股利发放日:2007年7月18日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2007年5月11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现将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06年实现净利润136,050,103.9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5,757,619.75元,控股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提取储备基金16,912,815.28元,提取企业发展基金16,912,815.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0,937,853.52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177,404,707.11元。
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1.0元(含税)现金股利,共计分配股利42,739,2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34,665,507.11元滚存至下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股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1日
除息日:2007年7月12日
现金股利发放日:2007年7月18日
三、利润分配对象
2007年7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实施方法
1、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股0.09元;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以及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境内法人股股东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股0.1元。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股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股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88028660
六、备查文件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