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
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江投资公司三届三十四次董事会议于2007年7月5日(星期四) 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陆金祥董事因公事无法参加)。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拥有的苏州长发商厦55%股权的议案》;同意转让公司拥有的苏州长发商厦有限责任公司55%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将以评估价格为基准,拟以6338万元的交易价格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让,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适应公司主业转型的需要,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本公司将对商贸产业实施战略性退出,以保证公司现代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2007年3月30日,经公司三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拥有的苏州长发商厦有限责任公司55%全部股权转让给苏州津津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津津投资公司”),并根据双方意向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详见2007年4月3日《上海证券报》)
2007年5月28日,经公司三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双方已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双方又共同签订了补充协议。(详见2007年5月29日《上海证券报》)
近日,根据江苏任合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苏仁评报字(2007)第075号评估报告书,此次苏州长发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其整体资产审计评估的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据此,本公司此次转让的苏州长发商厦55%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价值为6336.89万元。此次评估报告将报上海市国资委评估处审核备案。
本次股权转让将以评估价格为基准,拟以6338万元的交易价格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让,作为优先受让方津津投资公司接受此次转让评估价并参与摘牌。此次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将以摘牌结果确定。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进展情况,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将作进一步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公司股东大会不能以通讯方式表决的相关规定,故本公司拟对2006年5月16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原为:“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邮递、电信或网络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现修改为:“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07年7月24日(星期二)上午9:30在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转让公司拥有的苏州长发商厦55%股权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凡在2007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授权委托人。
(三)会议登记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本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需持单位证明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07年7月18日(星期二) 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到本公司股东大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大会。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登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9楼
联系电话:021-68407007、021-68407032
传 真:021-68407010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朱联、俞泓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5日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的苏州长发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55%股权价值评估报告书
苏仁评报字(2007)第075号
摘要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仁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就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苏州长发商厦有限责任公司55%的股权事宜,而对该股权于2006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查阅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长发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工程技术及财务会计资料,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长发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起对所评资产进行了实地勘查审核,并相互交换了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及专业规范和技术标准,遵循评估基本原则和一般评估惯例,我们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中我们对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单位苏州长发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进而按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55%)乘以苏州长发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价值,计算得出其股权价值。
在评估报告正文所设定的假设与限制条件成立的前提下,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苏州长发商厦有限责任公司55%的股权价值为6336.89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叁佰叁拾陆万捌仟玖佰圆整。
评估结果有效期自2006年12月31日至2007年12月30日。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
资产占有单位: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人民币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报告使用者了解报告的主要信息,评估结果须在报告正文的所有限制与假设条件下成立。欲了解本次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请注意报告书正文对有关事项的说明和限制。
江苏仁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张雨歌____
中国 苏州 项目审核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姚雪勇____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项目负责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潘 康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