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
第二大股东股权续冻
2007年07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袁小可
抚顺特钢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诉抚顺特钢第二大股东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抚顺热电厂贷款提供担保一案,将继续冻结抚钢集团所持抚顺特钢限售流通股3876万股,冻结期限为2007年7月4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此次冻结包括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
抚顺特钢表示,抚钢集团目前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68150880股,占公司总股份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