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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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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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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三届第十四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 暨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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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三届第十四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 暨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等)
    2007年07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07-019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三届第十四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

      暨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07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07年7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11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10份,独立董事王立彦的《议案表决书》收到时间超出有效期,表决无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美国新桥投资集团Greenway Energy Limited持有“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4.99%股权并终止合作的议案》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曾于2006年与美国新桥投资集团及“Greenway Energy Limited”就液化天然气项目合作事宜签署了《投资协议》、《合资经营合同》、《设备进口协议》等,美国新桥投资集团通过Greenway Energy Limited向天然气公司投入资金3380万美元,认缴天然气公司24.99%股权(上述资金已于2006年9月4日到位),同时,公司不可撤销地给予Greenway Energy Limited两项期权,即“售股期权”(如天然气公司未在六个月内与供应方签署二期天然气供应合同,Greenway Energy Limited可将其持有的天然气公司24.99%股权回售给公司)和“股权期权”(Greenway Energy Limited可将其对天然气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加至67%,该项期权在其行使“售股期权”时失效)。此外,根据双方签署的《设备进口协议》,天然气公司向Greenway Energy Limited购买液化天然气二期工程所需设备和相关的技术材料和服务(详见2006年5月12日、5月16日、5月30日、6月3日、7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

      经与美国新桥投资集团协商,决定由Greenway Energy Limited按照《投资协议》行使“售股期权”,将其持有天然气公司的24.99%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权转让价计算公式为:[3,380×(1+36%×X÷365)](万美元),其中X为自本公司收到3,380万美元资金至本次股权转让款支付日之间的天数【假设公司办理完毕所有股东变更登记、购汇等手续后的支付日为2007年9月4日,股权转让款为:[3,380×(1+36%×365÷365)]=4,596.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34,935.68万元(暂按1美元=7.6元人民币测算)】;Greenway Energy Limited在收到本公司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其拥有的“股权期权”立即终止(即Greenway Energy Limited不会行使对天然气公司持股比例增加至67%的期权),其对天然气公司的任何权利和利益亦不再享有,包括该公司持有天然气的24.99%股权在转让完成之前可享有的利润分配权利;同时,本公司及天然气公司与美国新桥投资集团及“Greenway Energy Limited”签署的所有协议,包括《投资协议》、《合资经营合同》、《设备进口协议》等全部终止。

      公司用于支付Greenway Energy Limited股权转让款的资金主要为自有资金,不足部分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拆借。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于本公司对天然气公司出资增加了24.99%,预计可增加公司未分配利润4,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可增加公司本年净利润3800万元人民币。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然气公司注册资本仍为106,652.4463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104,652.4463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98.12%;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建设总公司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1.88%;Greenway Energy Limited不再持有该公司出资。天然气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同意本公司及天然气公司就上述事宜与Greenway Energy Limited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详见公告2007-020号)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o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同意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7年7月23日(星期一)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开始,预计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听取并审议《关于回购美国新桥投资集团Greenway Energy Limited持有“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4.99%股权并终止合作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2007年7月18日下午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7年7月19日、20日北京时间10:00-18:00;

      2、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法: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②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07年7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邮政编码:830026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闫金生

      公司证券部 王玉琴

      4、电话:0991-3762327

      0991-3719668

      5、传真:0991-8637008

      (六)其他事项

      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07-020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情况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2、公司应完善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3、公司应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4、公司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强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

      二、公司治理概况

      1、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公司设立于1999年4月10日,2000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后不断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先后从事房地产代销、物流业务,自2003年起,公司主营业务开始向能源行业转换,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鄯善县投资建设了目前国内最大的液化天然气生产厂,项目于2004年5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2006年生产能力达到日处理150万立方米、年处理5亿立方米天然气(即37.53万吨液化天然气)的设计能力,目前该项业务已成为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866,061,245元,总资产405,738.72万元,净资产200,806.38万元,资产负债率42.99%。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花岗岩开采、加工,塑钢门窗制造,商品贸易,商铺租赁、销售,液化天然气等。

      公司于2006年4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目前总股本866,061,24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37,394,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8,666,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0%。公司控股股东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3,143,7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3%,该公司在2006年4月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持有公司股份在36个月内不上市流通。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业、汽车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业、汽车贸易及服务的投资;控股股东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现象。截止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1.66亿元,净资产59.01亿元,2006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5.02亿元,净利润1.51亿元。

      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决策均按照各项规则由公司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不存在控股股东控制公司经营决策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控多”现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小且比例一直变化不大,对公司经营无任何影响。

      2、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股东大会

      本公司所有的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历次股东大会均请见证律师进行现场见证。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通知时间、授权委托、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也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均进行了充分及时的披露。公司除2003年因对控股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外(后公司及时予以纠正),不存在其它未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2)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分别为金融、会计、天然气、管理方面的专家,在公司进行重大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决策时,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知识,提高具有专业水准的意见,同时,在公司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也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董事会成员中兼职董事2人,分别兼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兼职董事熟知公司生产经营,能提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为非兼职董事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由于兼职董事人数较小,不会影响董事会整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对公司规范运作具有积极作用。本届董事会组成经第二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和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有董事均具备任职资格,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任何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董事长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不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通知时间、授权委托、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4个专业委员会,并分别制订了《议事规则》;各专业委员会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公司董事会成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均能亲自或委托出席董事会议,未出现过缺席情况。公司已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具有充分保障,能够得到公司相关机构、人员的积极配合,不会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为确保公司独立董事能够尽量出席董事会议,经与独立董事协商,公司董事会议召开时间基本安排在周六,从而保障了独立董事的会议出席率及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工作的时间,未出现过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当期净资产10%以内的包括项目投资、资产处置、贷款及其他担保等事项的资金运作权限”。该授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经营做出决策,未出现过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

      (3)监事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大会选举3名,职工民主选举2名,其构成与来源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监事会经第二届第十二次和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通知时间、授权委托、议案审议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能够勤勉尽责,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收购、出售资产情况、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董事的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程序、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经理层

      本届经理层由5名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理层人员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推荐、董事会聘任;现任总经理从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中产生,未在控股股东担任过任何职务。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包括总经理在内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工作分工、资金使用权限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均由经理层讨论决定,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公司实行自我约束、全员考评、按劳取酬的激励机制,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在内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从其每月工资总额中预留30%作为考核工资,年末根据员工考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再予以扣罚或奖励;由于公司2006年度经营计划未完成,高级管理人员仅兑现了考核工资的50%。公司经理层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总经理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存在经理层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够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公司经理层人员兢兢业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重视规范运作,诚实守信经营,不存在未能忠实履行职务、违背诚信义务的情形。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6)本公司已于2006年5月27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严格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进行修改完善。

      3、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1)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从上市起就非常注重内控制度建设,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体系。涵盖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环节,包括:产供销、资金资产管理、投融资管理、担保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制度等;

      ———规范运作制度体系。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投资及风险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统计及计划管理制度等。

      根据各级监管机构的出台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不断修改、完善已形成的制度体系,目前,公司正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对公司的制度体系进行疏理,以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力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力度。

      (2)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状况,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参照控股股东的制度制订,如:差旅费制度、车辆改革制度、经营指标考核制度等,但在制度建设上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内部控制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合理,注册地、主要资产和办公地均在同一地点,所有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域内,可有效保证对分、子公司的控制,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除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变更理由合理、恰当,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在《章程》和《对外投资及风险管理办法》中已对董事会、董事长、经理的审批权限做了明确规定,并正在拟定《危机处理制度》,建立风险突发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抵御突发性风险的能力。

      4、公司独立性及透明度情况

      (1)公司独立性情况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对“广汇”牌商标拥有专属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资产委托经营的情况,也不存在同业竞争现象。

      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近年来,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商品房代销和液化天然气罐箱采购,交易对方均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定价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或同于市场价;交易的发生严格履行审议、披露程序,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均按规定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最近三年来,公司未发生过因关联交易被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侵占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均进行了真实、完整的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2)公司透明度情况

      公司制定了《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根据制度,各部门、控股子公司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内部重大信息收集人,具体从事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人,公司证券部为内部重大信息的接收、汇总、整理、分析、上报部门,董事会秘书为内部重大信息处理的负责人,负责将公司有关信息上报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或提交董事会,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完全能够得到保障,不存在受到相关股东或者股东单位约束的情况。此项制度的实行,有效地疏通了内部信息的汇集渠道,能够确保公司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对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公司有较强的主动披露信息的意识,对公司各重大事项均主动及时披露,保障投资者平等获得信息的权利,着力提高公司透明度。在信息披露工作中能严格遵守和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近三年来没有因信息披露工作出现问题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自查,总的来说公司治理比较规范,不存在重大失误,今后将在以下方面进一步改进:

      1、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于2007年3月制订并下发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作为各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纲领性文件。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之中。

      2、进一步完善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公司已建立了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在《章程》中明确禁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截止目前,公司与关联方除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被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资金、侵害利益的情形。为了预防今后此类事件的发生,公司应从多方面继续完善此项机制。

      3、公司应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业委员会已成立,各专业委员会虽然已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与其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相比,所发挥的作用仍然不够充分。

      4、公司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强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

      目前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主要是电话、信息披露、接待投资者来访、拜访投资者等,方式比较单一,不利于与投资者更进一步的沟通。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1、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工作

      整改措施: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工作。年初,公司在与各职能部室及下属各公司签订责任状时,专门签定了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考核指标,并成立了由各职能部室组成的内控制度联合考核小组,对公司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指导和考核。近期,公司还出台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办法》,旨在加强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力度。

      整改时间:2007年12月31日

      责任人:总经理 陆伟

      2、完善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工作

      整改措施:公司和控股股东拟分别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做进一步完善,增加下列内容:

      第 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公司资金应当严格限制被占用。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已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执行纳入对各控股子公司的考核范围,以有效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

      整改时间:2007年8月31日

      责任人:董事长 孙风元

      3、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工作

      整改措施:公司将组织各专业委员会定期针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战略规划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等方面进行研究,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提升公司价值,为加强公司治理做出贡献。

      整改时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加强和完善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孙风元

      4、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强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工作。

      整改措施:公司在继续通过电话咨询、公司网站投资者专栏栏目、接待投资者来访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的同时,应不断深入研究全流通时代资本市场中优秀企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经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维持与投资者良好的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整改时间: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和完善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闫金生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1、公司对新设分、子公司的规范管理非常注重,每一个新公司设立时在章程制订、董事会成员选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财务总监选派等方面均由公司审核把关,在企业制度、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方面都与公司保持一致,使各分、子公司自设立时就树立规范运作理念。

      2、随着公司规模及子公司的不断扩大,要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就必须形成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和监控体系,为此,公司制定了《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在各子公司均专门设有内部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和收集人。该制度中涵盖了分、子公司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的上报程序,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规定每月上报的内容格式,还特别强调重大事项第一时间上报的原则,在具体实践中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成为公司内部信息汇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公司长期以来一直非常注重企业的文化建设,一是加强投资者关系工作,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二是宣传企业精神,激发员工奋发向上的精神;三是公司领导在工作和言行上注重自己的形象,保持与员工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四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活跃公司的文化气氛。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是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进一步规范与发展资本市场都是非常必要和有意义的。通过自查,公司发现了自身的不足与缺陷,同时公司将结合监管部门整改建议和社会各方监督意见,进一步完善整改计划,认真整改。

      以上为我公司治理的自查情况及近期整改计划,希望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我公司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指正。公司的《治理情况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以及《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希望广大投资者通过以下方式积极参与评议:

      公司联系电话:0991-3719668

      联系人:王玉琴

      传真:0991-8637008

      公司网站:www.xjguanghui.com

      公司电子邮箱:ghgf@guanghui.com

      公司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公司邮编:830026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