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22日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7年7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参与表决董事10人(董事洪进伟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何勤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钟朋荣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田志龙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熊维政未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鲍俊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讨论的议题是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股东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了四名董事候选人、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提名了一名董事候选人、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了一名董事候选人、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联合提名了一名董事候选人。各方股东合计提名董事候选人七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六名。
按照上述提名情况,独立董事提名六名候选人,而公司独立董事席位为四名,经协商参会者同意通过对十三名候选人以投票的方式,将获得同意票多数的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填写了选票后,现场对选票进行了统计,主持人宣布投票结果如下:
1、鲍俊华、李光甫、都强、何勤、刘小斌、洪进伟、赵江华等七名董事候选人获同意票9票,获得同意票数过半,独立董事钟朋荣对上述表决事项弃权。
2、罗向阳、钟晓明、尚阳等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同意票9票,独立董事钟朋荣对上述表决事项弃权;独立董事候选人邵瑞庆获同意票6票,独立董事钟朋荣、董事鲍俊华、梁红军、王宪斌对该表决事项弃权;其他两名候选人获得同意票数未过半数。即罗向阳、邵瑞庆、钟晓明、尚阳等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同意票数过半。
其后主持人宣布散会,会议工作人员逐个找董事签署决议和会议记录,董事签署后相继离开会场休息。因董事长鲍俊华尚未签署决议,且独立董事田志龙尚未代表独立董事钟朋荣签署决议,于是工作人员请独立董事田志龙代表独立董事钟朋荣签署决议,在签署时独立董事田志龙修改了自己先前签署的投票决定,改为对全部表决事项弃权,在先前签署的决议、选票和独立董事意见上加注了自己的意见,并逐个电话通知了所有参会人员。
此后参会人员就此产生了争议,董事长鲍俊华目前尚未在决议上签署。同时,独立董事田志龙也就改变投票结果提出了解释说明,具体内容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将尽快再次召开董事会,讨论确定关于本次会议的效力问题。
附件:独立董事田志龙《关于武汉健民四届十一次董事会情况的说明》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7月6日
关于武汉健民四届十一次董事会情况的说明
武汉健民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于2007年7月2日召开,我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议程是讨论武汉健民董事会换届事项。独立董事钟朋荣先生未参加本次会议,委托我参加会议并代为投票,对会议所有议案弃权。
一、 关于变更投票决定过程的说明
本次会议,因为大股东华立集团推荐了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另外两方小股东也各自推荐了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共计六人,而武汉健民的独立董事席位只有四个,讨论过程中,有董事提出将所有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是部分董事反对这么做,各方董事就此事难以达成一致。
鉴于以上原因,会议的主持人提出董事会就董事提名进行投票,随后参会董事填写了投票单,由董秘对投票进行了统计,会议主持人随即宣布了投票结果并宣布了散会。
此后会议工作人员开始要参会董事签署决议和会议记录,我签署了自己的名字后,到会场外休息。
在会场外我进一步了解了关于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仔细考虑了投票结果,感觉不妥,因此在公司董秘找到我,要求我在决议上代表独立董事钟朋荣签署时,我提出修改我的投票决定,在决议上注明我投弃权票,在投票单上注明改变投票决定,随后我逐一电话告知了所有参会人员我的决定。
二、对于变更投票决定的理由说明
我变更自己的投票决定,主要基于以下两点原因:
1、在会场外休息时,我了解了相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因此董事会并没有权力否决监事会或者股东提名,而应该把符合条件的提名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因此我认为通过投票推荐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而对于由股东提名的另外两名候选人,没有决定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这个决定的行为本身违反了有关规定,是错误的。
2、会场中宣布的投票结果来看,董事会通过投票选举的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有三名由大股东推荐,仅有一名是其他中小股东推荐,而七名一般董事中已经有四名候选人由大股东推荐,我感觉自己当时投票的决定,没有兼顾到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所以决定修改我的投票决定,以体现作为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职责。
3、我在会后提出改变我的投票决定,在程序上可能存在不妥,但我认为我改变决定的出发点是正确的。对于我的决定的效力问题,我尊重监管机构从法律意义所做的决定。
田志龙
2007年7月4日
股票代码:600976 股票简称:武汉健民 公告编号:200725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22日发出关于召开四届八次监事会的通知,并于2007年7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参与表决监事4人,(监事钟丽萍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帅新武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李福康未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帅新武主持,经到会监事充分讨论:
推选帅新武、钟丽萍、李建平等三人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人员简历如下:
帅新武,男,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工程师,曾学于浙江经贸学院茶学、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工程、浙江大学MBA。现任华立医药集团副董事长。曾任浙江省临安茶厂车间主任、生技科长、企管办主任,中美合资康茗饮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太一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立集团有限公司营运总监、行政总监,华立医药集团运营副总裁。并担任浙江工商大学MBA中心客座教授,中国经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特聘研究员。
钟丽萍,女,1963年5月出生,会计专业,大专学历。现任浙江华立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曾任杭州市余杭区纺织品公司财务负责人,杭州华立精密仪表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浙江华立尼斯科电器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浙江华立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李建平,男,1978年生,本科。现任华立医药集团董事办营运经理。历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杭州海尔思生化药品有限公司会计助理、海南本金药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杭州豪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分析主管。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