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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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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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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版:信息披露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沟通平台的公告(等)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等)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暨开展上市公司 治理评议公告(等)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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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沟通平台的公告(等)
    2007年07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证券代码:600693     编号:临2007----01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沟通平台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通知要求,为促进本公司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推动专项活动的顺利进行,请投资者和社会公众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公司的治理情况和整改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91—87531724    0591---87531578

      传 真:0591---87531804

      电子信箱:db600693@126.com

      地 址: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350001

      欢乐投资者和社会各界人士为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7月6日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证券代码:600693     编号:临2007----01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本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本着实事求事的原则,对公司日常运作的规范性、独立性、透明度等情况进行自查(详见自查报告[www.sse.com.cn]),针对自查存在不足方面,公司做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 公司审计部门设置方面:目前公司内部尚未设立专职审计部门,公司内部稽核、审查工作主要靠公司监事会、公司纪委负责,毕竟公司的监事会、纪委在内部的审计专业能力有限。

      ● 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尚需进一步健全、完善修改。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对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情况还需要进行补充修订。

      ● 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将企业文化有效地注入到企业管理中。

      ● 企业治理创新方面:目前公司除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时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外,召开的股东年度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等均未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企业在治理创新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治理简要概况

      东百集团自改制上市后,长期坚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公司“三会”运转规范、正常,公司法人治理状况不断得到提高和改善;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始终严格做到“五分开”,在信息披露方面始终保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披露相关信息;同时公司引入市场机制,打破原有的管理机制,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了公司“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运行机制。

      (一) 股东大会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至本报告出具之前,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提案审议符合程序,能够做到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并于2006年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决议全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的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及时披露。

      公司不存在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均按照规则执行。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规范运作情况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的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具有完整的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要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均在董事会会议之后及时报送给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告,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董事会决议均由各董事亲自签字确认,不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董事会决议不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所有决议均为参会董事真实表决结果。

      (三)监事会规范运作情况

      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的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历次监事会会议均在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通知,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的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监事会决议披露及时、准确。

      (四)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均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对于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有关人员汇报,并定期进行现场调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聘任、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没有受到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够得到充分保障,能够得到公司相关机构、人员的配合,能够顺利地履行各项职责;不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

      独立董事在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等方面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

      (五)信息披露情况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福建东百集团投资者管理制度》的规定,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通过指定报刊、网站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得信息。

      此外,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兼任,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六) 关于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1、业务方面:公司业务完全独立,拥有独立采购和销售系统,生产经营活动完全自主。

      2、人员方面: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方面是独立的,总裁、副总裁等高管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3、资产方面: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产产权清晰,公司独立拥有房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所有权,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支配公司资产的情况。

      4、机构方面:公司办公机构、生产经营场所与控股股东分开,董事会、监事会及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5、财务方面: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系统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纳税。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公司自2002年引入了新的战略投资者及经营合作伙伴,注入了新的经营机制,促使东百集团企业机制深化转换,商业老店重新焕发生机,在这5年过程中经过新一任领导班子的努力,虽然使公司在治理机制、经营机制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完善,公司治理较为规范,但由于国家股股权转让工作历经了5年之久才完成,此期间存在着各种因素,难免对公司的经营运作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治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到位的情况,如:

      1、公司审计部门设置方面

      目前虽然公司内控体制较为完备、有效,但公司尚未设立专职审计部门,公司内部稽核、审查工作主要靠公司监事会、公司纪委负责,毕竟公司的监事会、纪委在内部的审计专业能力有限。

      原因分析:公司虽然在经营过程中注重企业内部管理,但在职能部门的设置规划及职能划分上不合理将会产生的后果重视不够,同时有些机构与职能是不能相互代替的认识不足。公司将在近期设立公司专职审计部门,通过专职审计与公司监事会、纪委等机构相互配合,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控工作,确保公司经营运作规范。

      2、公司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情况

      公司虽然已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但是还不够全面到位,没有随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而及时进行修改或修订。

      原因分析:公司虽制定了上述制度并认真按照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但还缺乏制度的主动修改和完善提高意识。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应该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其与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保持一致,用制度规范公司运作。

      3、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方面

      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目前相对薄弱,有待进一步加强。

      原因分析:公司在企业日常运作过程中,注重于经营性的日常事务,对通过企业文化建设的健全以促进提升企业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今后公司将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目前公司结合企业近年在经营模式上提出的“三段”管理理念,已聘请复旦大学作管理咨询,对企业的管理架构、企业的发展战略、企业的文化等方面做全面的调研分析,制定公司管理手册,将企业文化注入到企业管理中。

      4、企业治理创新方面

      公司在企业治理创新方面还做的不够,有待进一步提升。

      原因分析:公司自股票上市至今,在企业治理上虽然一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运作,但在企业治理创新方面不到位。这主要是公司在如何为广大中小投资者参与企业管理提供方便途径的意识不够。

      截止目前公司在企业治理创新方面除2006年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时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外,召开的股东年度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等均未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今后公司将加强企业治理创新工作,尽最大可能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参与企业管理便捷途径,确保中小投资者的话语权、参与权。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以上是本公司通过自查后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公司将在近期全部整改到位。

      备查文件:

      1、福建东百集团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2、福建东百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