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2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2日
●除息日:2007年7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8日
一、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7年5月18日在北京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5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6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4,412,903.18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14,441,290.32元,当年可分配利润为129,971, 612.86元。根据2006年5月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不计年初未分配利润)的60%。公司拟以2006年末股本总数2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合计78,400,000.0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2日
2.除息日:2007年7月13日
3.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07年7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无限售条件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除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52元/股。无限售条件股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原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8元/股。
六、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地址:北京安外青年湖北街1号
2.咨询机构: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事务部
3.咨询电话:010-84117017 传真:010-84121006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