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2日
●除权除息日:2007年7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18日上午在常德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情请见刊登于2007年5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07-009号)
二、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1,529,606.73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964,072.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641,487.21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07,207,020.95元。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拟按2006年末总股本284,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共计分配利润2,847,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2006年末公司总股本28470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按10股派现红利0.10元(含税),扣除了10%所得税后,每10股实际派0.09。个人股东现金红利按10%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009元;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10元。
三、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具体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2日
除息日:2007年7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8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至2007年7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无限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常德市建设东路348号桃林酒店三号楼
咨询电话:0736-7252796
传真:0736-7266736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