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1,081,494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1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6月19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7月1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7月12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做出了法定承诺。
②特别承诺
对于表示反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或者未表示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非流通股股东如在改革方案实施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改革方案的,则该等股东将获得其应获转增的股份,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牧药业”)承诺代其安排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如在改革方案实施后的12个月内(即法定限售期内),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改革方案的,则农牧药业承诺在法定限售期满后,向该等股东支付其应获转增的股份。
上述两种情形均视为农牧药业代该等股东安排对价,从而不会影响改革方案确定的对价总额,但该等股东日后向公司董事会申请办理解除对其持有股份的限售手续时,应当先向农牧药业偿还后者代为安排的对价及其孳息。
2、截止到目前,未发生任何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股改实施后至今,本公司未发生任何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
股改实施后至今,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未发生任何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是否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股改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1,081,494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12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六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