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合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资事项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2007年7月5日接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新”)的通知,通知称:2007年7月4日新大新的控股股东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新股份”)与Vilmorin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VHK”)签署了合资合同,根据该合同,VHK将受让新大新股份持有的部分新大新股权并对新大新进行增资,受让股权与增资的出资总额为26625万元人民币。股权受让及增资完成后,新大新将变更为新大新股份控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新大新股份持股比例为53.5%,VHK持股比例为46.5%。
上述合资事项完成后,新大新的控股股东仍然为新大新股份,新大新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仍然为自然人伍跃时,本次合资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转移。
本次合资有利于优化新大新的股东结构,提高新大新的资本实力和技术、管理水平。合资方在玉米、小麦、蔬菜和生物技术方面拥有的优势可以和隆平高科形成互补,对提高隆平高科种业综合竞争能力和加快国际市场开拓均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此外,本次合资仅为新大新层面的合作,合作双方尚没有任何对隆平高科进行重组或注入资产等后续安排。
二、合资方情况介绍
VHK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Vilmorin Hong Kong Limited
住所:香港皇后大道东一号太古广场3座28楼
注册号:1068278
股东情况:VHK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组建的公司,其股东为Vilmorin & Cie。Vilmorin& Cie是法国纽约泛欧洲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是世界最大的种子集团公司之一,在全球范围从事大田作物种子和蔬菜品种研发、生产和商业运作。
Vilmorin & Cie的控股股东为法国利马格兰集团,除投资控股Vilmorin& Cie以外,利马格兰集团还从事有关谷物配料及面包产品的农业业务。
三、合资事项得到批准后本公司控制结构变化图:
四、重要提示
上述合资事项尚待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并实施。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其进展情况,保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沟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请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为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07—15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2007年6月26日、27日出现异常波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本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股票已于2007年6月28日起停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2、经董事会核实确认,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正在与外资进行合资事宜,具体详见本公司2007年7月9日发布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合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除此之外,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与本公司有关的情况未发生、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要变化。本公司不存在对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3、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第四条》的要求,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4、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5、《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中国证监会指定和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内容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