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44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2日
●除息日:2007年7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8日
一、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本公司2007年5月16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5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分红派息:以2006年度末总股本44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共计70,560,000.00元。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0.16元
4、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4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每10股发放现金红利1.60元。
三、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2日
2、除息日:2007年7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7年7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联系咨询办法
1、联系电话:0991-3667490
2、联系传真:0991-3672172
3、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昆明路3号新捷小区一号楼二单元102室
4、邮政编码:830011
七、备查文件: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