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9,047,418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1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6月30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7月1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7月12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除法定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股份的禁售或限售作出如下特别承诺:所持有的原欣网视讯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未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出具如下核查意见:“欣网视讯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欣网视讯董事会提出的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9,047,418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12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持有限售流通股股份的马运山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其持有的限售流通股的上市流通行为应遵照《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
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声明:“截至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非流通股之一的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对支付对价未有明确表态,因此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代为支付对价1,786,108股。被代为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东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归还由控股股东代垫的股份或征得代其支付对价的股东上海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欣网视讯向上证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未归还由富欣投资代垫的股份,因此,本次未安排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上市流通。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