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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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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版:观点·评论
    “集体误读”与“声音交叉”
    电网建设能否 带来“瓶颈”突破
    政府应正视民众对房价的承受极限
    谨防被淘汰污染企业西迁
    受预期影响 居民个人资产重构加速
    善待绩差股是股市治理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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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应正视民众对房价的承受极限
    2007年07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漫画 刘道伟
      ⊙时寒冰

      

      中消协日前联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青岛、厦门、深圳、杭州、武汉、成都、西安等12个城市消协组织作了一次调查,调查显示:64.2%的消费者认为合理的房价在2000~5000元/平方米之间,其中选择合理价格是3000~4000元/平方米的消费者比例最高,为24.1%;其次是2000~3000元/平方米,比例为22.5%;第三位的是4000~5000元/平方米,比例为17.6%。

      从以上调查结果大致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上海、深圳等发达城市,普通民众可承受的房价上限(或极限)为7000元/平方米,而武汉、成都等城市,普通民众可承受的房价上限在5000元/平方米。对于这一重要信息,政府应引起高度重视,因为承受极限所隐含的容忍度,或可视为对社会和谐与稳定产生重要影响的临界点。

      目前,全国几乎所有城市的房价都在日益远离民众的承受极限。深圳市5月份新房成交均价已经达到每平方米1.42万元,已经是普通民众可承受极限的两倍!当房价远远背离民众的承受极限容易导致两个恶果:

      其一,住房沦为少数富人的炒作工具,日益背离能够支撑其健康发展的基础,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现在,房价虽然仍在快速上涨,但其成交量却在急剧萎缩。据《经济参考报》报道,通常每年4、5月份北京的房屋交易最为活跃,但今年这个期间住宅期房网上签约套数较去年4月下降了51%。中大恒基不动产营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益良说:“高档住宅的消化速度并不尽如人意,开始出现有价无市的局面。”另一方面,已售房屋大面积空置。南方某媒体对深圳的调查结果显示,“16个热点楼盘亮灯率仅34%”、“投资客比例超过70%”。

      商品房交易量的萎缩反映出来的不仅是住房需求结构与供应结构的严重脱节,还反映出整个商品房供应价格偏离民众实际购买力的严重程度。当富人都开始对高房价有防备之心的时候———这是有价无市的根源———它实际上已可作为整个房地产领域泡沫向破灭阶段发展的一种危险征兆。

      为了延续暴利,开发商及其御用学者只好更加卖力地鼓吹房价的投资价值,更加疯狂地封堵自建房、合作建房等路径,以维持强势垄断地位,维持房价的上涨轨道,诱导更多的投机者入市,继续通过制造房市的虚假繁荣来掩盖危机。这实际上是一种杀鸡取卵的掠夺性做法。房地产业与57个行业相关,一旦它出现严重问题,势必会影响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这种惨痛结局那些唯利是图的开发商和任期短暂的地方政府官员是很难认真去考虑和面对的。

      其二,住房从民生问题转向民生灾难。先有安居后才有乐业,对国人而言,住房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民生问题:当一个人无家可归的时候,他会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流动人口犯罪比率远高于固定人群就与此有关。当一个家庭、当一个群体都不得不为住房忧心忡忡的时候,这个社会和谐的根基很容易被动摇,因为住房安全感的丧失必然会影响到人们的敬业精神、精神面貌、生活质量等诸多方面。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接连两次出台房市调控政策,但不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仍处于不作为状态,因为他们同样是房价上涨的受益者,与开发商存在着利益的同向性,这使得相当一部分调控措施都在被架空,我们看到的更多的则是一些华而不实、不关痛痒的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对税收这种调控工具始终是情有独钟,因为房价即使在调控声中上涨,政府依然是一大受益者。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价值取向与民众的企盼无法事先重叠,是导致住房这一民生问题日益恶化的重要根源。

      在民众亮出对房价的承受极限之后,政府对房价的可承受极限又在哪里呢?民众迫切需要知道问题的答案,开发商们也通过猜测估量自己可获取的利润空间。在房价畸高的今天,政府至少应该对几个方面进行认真评估:民生遭受的危害程度及其蔓延趋势、政府公信力的丧失、高房价对内需拉动的制约等等。

      正视房价持续暴涨的危害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已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