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沈阳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
●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2,000万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金额:3,640万人民币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13,640万元人民币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7月6日在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崔根良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6月26日通过书面传达、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沈阳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审议,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沈阳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二年,用于沈阳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3,64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5%。本次担保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沈阳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61.43%的股份),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经营范围:光纤光缆、电力电缆等制造、销售。
截止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3,284万元,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158.78万元。(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56.73%,未超过70%。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沈阳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07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董事会认为沈阳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产品市场发展空间巨大,目前经营状况很好,发展前景广阔,资信状况良好,因此公司为其担保不存在太大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法可行,公司对所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实现共同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出资人的权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13,640万元人民币,均为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经审计的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3.65%。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沈阳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