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1元,扣税后每股0.099元。☆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3日(星期五)。☆除息日:2007年7月16日(星期一)☆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9日(星期四)。
一、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7年6月29日召开的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6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为:
1、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15,165,595.9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22,051,407.67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1,945,414.69元。董事会决定2006年度的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红利1.1元(含税),合计分配股利68,837,916.84 元,尚余未分配利润93,107,497.85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1元。
4、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9 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1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3日
除息日:2007年7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9日
四、分红对象:截止2007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除上海汇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为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151181 传真:021-62538782
七、备查文件: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