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025,149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1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5月29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以2006年6月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6月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兰州民百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在2006年5月10日公告的《兰州民百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中作出如下承诺:
①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第①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是否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公司相关股东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兰州民百各原限售股份持有人全部履行了承诺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兰州民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兰州民百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025,149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17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无差异。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四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公司第一次安排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为2007年6月15日,上市股份数为27,252,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2%。公司第二次安排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为2007年6月22日,上市股份数为1,784,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公司第三次安排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为2007年7月10日,上市股份数为2,313,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