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度股利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 元(含税)。
●扣除所得税前,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 元;扣除所得税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5 元。
●股权登记日:2007 年7 月13 日
●除息日:2007 年7 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 年7 月18 日
一、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 年5 月18 日召开的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31,768,195.7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176,819.58元,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80,666,935.58元,扣除上年已分配利润15,000,000元,本年度实际可分配利润94,258,311.77元,资本公积金62,190,210.68元。
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公益金后,拟以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000,000.00元。
2、红利分配年度:2006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扣除所得税前红利金额0.05 元,每10 股0.5 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 元,每10 股0.4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原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 元,每10股0.5 元。
三、红利派发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3日
除息日:2007年7月16日
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 年7 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本次现金红利的派发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凭以下手续到公司直接领取:
⑴ 受托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⑵ 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⑷ 股东代码卡复印件
六、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传真):020-87386297
联系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邮政编码:510600
七、备查文件
200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7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