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固定收益证券电子
平台交易登记结算程序明确
2007年07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周翀
为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试行办法》的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昨日发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试点交易登记结算暂行办法》,明确了电子平台试点交易过程中的证券登记结算安排。
《暂行办法》规定,综合电子平台交易商之间的交易由中登公司负责办理相应的证券和资金结算。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由交易商与其客户自行完成证券和资金结算。对于交易商之间交易的清算交收,《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结算参与人的资格、中登公司在登记结算中扮演的角色、交易和清算时间安排,具体交收和账户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细节。
为有效控制风险,《暂行办法》规定,凡T 日日终,结算参与人发生待交收的,中登可提请交易所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相关证券账户限制在下一交易日撤销指定交易。区分结算参与人发生资金交收违约、证券交收违约的情形,中登有权对违约结算参与人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另外,中登公司有权对结算风险较大的结算参与人采取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缴存比例,要求其提供额外担保品,或暂停该结算参与人相关结算业务并提请交易所限制相关证券交易、报告中国证监会等风险管理措施。
首批固定收益平台一级交易商名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了核准首批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一级交易商名单,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榜上有名。上证所表示,今后一级交易商名单的增减上证所将及时予以公告。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