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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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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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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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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和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07年07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进一步优化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经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同时进行限量的持续销售活动。现将有关要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拆分与持续销售的规模控制

      (一)拆分日

      2007年7月16日。

      (二)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三)拆分方式

      基金拆分日日终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基金份额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拆分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日拆分前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

      拆分后基金份额数=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其中,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拆分后基金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两位后全部舍去;对于因此产生的尾数份额,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按照舍弃的部分大小排序,进行分配,直至实际总份额等于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数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均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四)基金拆分日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计算

      基金拆分日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计算:在拆分日投资者申购申请将按照拆分日拆分后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并确认申购份额;投资者赎回申请将按拆分日拆分之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款项。其中,拆分日拆分前基金份额净值=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拆分比例,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4位,第5位四舍五入。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价格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五)持续销售的规模控制

      由于我司一直秉承稳健的投资风格,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自拆分公告日起的持续销售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销售实行总规模控制。

      1、规模控制

      在基金拆分公告日后的一个月内(含基金份额拆分日),若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份额接近或达到40亿份,本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且公告日提交的申购申请视为无效。若在基金拆分日前本基金的资产净值总额接近或达到40亿元,可能导致在基金拆分后的基金规模即达到40亿份,在本基金资产净值总额接近或达到40亿元当日的下个工作日本管理人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且公告日提出的申购申请视为无效。

      若在本基金实施基金拆分日前基金资产净值总额接近或达到40亿元,本管理人也暂停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但因股票市场上涨而导致在基金拆分后基金规模超过40亿份,不受此限制。

      2、比例确认

      当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时,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份额不超过40亿份,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后超过40亿份,则对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40亿份-暂停申购前1工作日基金份额+暂停申购前1工作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暂停申购前1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暂停申购前1工作日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金额×100%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确认比例

      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申购费按照最后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且确认金额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单笔500元)的限制。

      3、自公告拆分之日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申购业务,则有权在期间的任一个工作日发布暂停申购公告且自即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4、若暂停申购,暂停申购公告将于暂停申购起始日当天在公司网站(www.ymfund.com)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若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确认比例将于暂停申购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若发生暂停申购的情形,待基金运作平稳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择机公告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六)拆分结果和公告日

      2007年7月17日,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予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07年7月18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

      (七)特别提示

      1、拆分日当日(2007年7月16日)本基金暂不受理除申购、赎回及修改分红方式以外的其它交易业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本次拆分增加的份额于拆分日后第2个工作日(2007年7月18日)起方可办理赎回。

      3、为确保基金持有人及时获得本次拆分信息,基金管理人同时将在公司网站(www.ymfund.com)和指定媒体上刊登相关拆分公告,敬请留意;投资者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508808)咨询相关事宜。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

      为保持基金合同与拆分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经基金经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协商,将基金合同“第二部分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中“(六)基金份额面值”条款的“本基金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修改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及“第三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中“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修改为“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