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 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11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99 元
●股权登记日:2007 年 7月 19 日
●除息日:2007 年 7 月 2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 年 7 月 26 日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6月1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年6月2日《上海证券报》。现就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6年末总股本127,150,0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
2、持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0.99元;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及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1.10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7 年 7月 19 日
2、除息日:2007 年 7 月 20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 年 7 月 26 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7年7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11-5230222转3141
联系传真:0511-5230209
联系地址:镇江市中山西路84号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