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11日上午9时在宁波市望春工业区云林中路238号杉杉时尚产业园A座三楼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郑学明董事长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采用现场投票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7人,共代表股份数132,417,495股,占总股本的32.23%;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授权董事会决策权限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运作效率,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帐面净资产的20%的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经营等资产处置事项。
(同意票132,417,4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2. 关于授权经营层经营权限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授权公司经营层决定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帐面净资产的8%的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经营等资产处置事项。公司经营层在决定的同一事项,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帐面净资产的8%。关联交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同意票132,417,4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32,417,4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蒋国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