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 担保数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2亿元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07年7月9日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7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7年7月10日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银行”)、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大商集团自2007年6月26日至2007年11月25日期间与大连银行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提供保证。至此,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法定代表人:牛钢
注 册 资 本:18,855.8万元
经 营 范 围:国有资产经营(按国家专项规定办理);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专控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物业管理等。
信 用 等 级:AA-
根据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辽天会内审字[2007]639号审计报告,截止2006年12月31日,大商集团总资产110.88亿元,净资产7.44亿元,200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8.56亿元,利润总额4.12亿元,净利润0.61亿元。
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8.85%股权,直接持有本公司4.95%股权,合计控制本公司23.8%股权,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本公司为大连银行向大商集团发放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贷款最高限额为依据自2007年6月26日至2007年11月25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履行期限:自每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日止。
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基于借款合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每个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本息和费用,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含)2亿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本公司在借款合同发生的所有债务在最高担保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为大商集团担保事项时,认为大商集团已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应在对等条件下,为大商集团向大连银行申请的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2007年7月9日公司2007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充分了解大商集团的资信状况和销售盈利实力,毫不怀疑大商集团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本公司为大商集团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利益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对外担保累计数额为2亿元,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资金借款保证合同》;
2、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
4、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