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广告
  • 4:财经要闻
  • 5:观点·评论
  • 6:路演回放
  • 7:环球财讯
  • 8:时事·国内
  • 9:时事·海外
  • 10:时事·天下
  • 11:专 版
  • 12: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8:期货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公司调查
  • B8:专栏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理财·钱沿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披露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2007 年 7 月 12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A5版:金融·机构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5版:金融·机构
    中国再保险业首部规划图面市 中再上市大势所趋
    我国顺利实现从法定分保向商业分保转变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再保险公司
    农业和巨灾再保险体系亟需政策支持
    建立再保和 直保数据交换平台
    再保险贸易逆差显现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农业和巨灾再保险体系亟需政策支持
    2007年07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卢晓平 实习记者 叶勇

      

      昨日,保监会发布的《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表示,农业和巨灾再保险体系尚未建立,亟需国家政策支持。

      发展规划强调,要发挥再保险市场作为风险分散主渠道的作用,利用再保险机制,推动国家风险保障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在农业、巨灾等特殊风险领域,充分发挥再保险的损失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与和谐社会建设。

      发展规划表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以及和谐社会建设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巨灾风险保险体系。有效利用再保险资源,研究符合中国实际的巨灾风险模型,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水平,推动全国性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的建设。

      同时,要鼓励有条件的再保险公司探索利用新型风险转移工具,促进再保险市场、直接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发展,降低巨灾事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冲击。

      “巨灾或农业保险,风险较高,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再保险公司并不愿接受分保”。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教授表示。

      对于巨灾保险业务的再保险,郭宏兵建议,由于风险较大,再保险公司亦难以参与承保,一方面需要国家相应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也需要建立保险保障基金,或者创造其他新的组织形式来共同分担风险。

      关于农业巨灾,发展规划认为,应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再保险市场,优化农业风险组合,抵御和化解农业保险风险,特别是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农业保险的持续稳定经营。

      郭宏兵提醒,尽管相关地方政府会有补贴,但考虑到我国地方差异性太大,各地保险标的具体风险状况不同,标准不宜整齐划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