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和巨灾再保险体系亟需政策支持
2007年07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卢晓平 实习记者 叶勇
昨日,保监会发布的《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表示,农业和巨灾再保险体系尚未建立,亟需国家政策支持。
发展规划强调,要发挥再保险市场作为风险分散主渠道的作用,利用再保险机制,推动国家风险保障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在农业、巨灾等特殊风险领域,充分发挥再保险的损失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与和谐社会建设。
发展规划表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以及和谐社会建设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巨灾风险保险体系。有效利用再保险资源,研究符合中国实际的巨灾风险模型,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水平,推动全国性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的建设。
同时,要鼓励有条件的再保险公司探索利用新型风险转移工具,促进再保险市场、直接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发展,降低巨灾事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冲击。
“巨灾或农业保险,风险较高,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再保险公司并不愿接受分保”。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教授表示。
对于巨灾保险业务的再保险,郭宏兵建议,由于风险较大,再保险公司亦难以参与承保,一方面需要国家相应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也需要建立保险保障基金,或者创造其他新的组织形式来共同分担风险。
关于农业巨灾,发展规划认为,应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再保险市场,优化农业风险组合,抵御和化解农业保险风险,特别是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农业保险的持续稳定经营。
郭宏兵提醒,尽管相关地方政府会有补贴,但考虑到我国地方差异性太大,各地保险标的具体风险状况不同,标准不宜整齐划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