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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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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5版: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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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5版:金融·机构
    中国再保险业首部规划图面市 中再上市大势所趋
    我国顺利实现从法定分保向商业分保转变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再保险公司
    农业和巨灾再保险体系亟需政策支持
    建立再保和 直保数据交换平台
    再保险贸易逆差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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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再保险公司
    2007年07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昨日,保监会发布《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明确表示,除了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集团、特别是以经营风险业务为主的保险集团设立再保险公司外,还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再保险公司。

      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股份制公司和外资公司多种形式并存、专兼业经营相结合、公平竞争、多元化发展的市场格局。截至2005年底,我国专业再保险公司共6家,其中,中资公司3家(1家集团公司、2家股份公司)、外资分公司3家。

      按照发展规划,保监会明确,要按照集团化和专业化并重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形成以专业再保险公司为主导,再保险集团、兼营再保险的直接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专业中介机构、自保公司以及特殊风险保险联合体等多层次、多类型、多功能主体并存,中外资再保险公司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再保险市场格局。

      在国内资本近年来争先恐后地进入从事保险业的同时,却几乎无人问津竞争并不充分的再保险业。

      保险专家郝演苏分析说,保险产品结构失衡影响再保险业务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他举例说,由于很多企业缺乏保险意识,加上对于企业经营行为的约束性和强制性的保险业务几乎空白,危险单位较高的批发型保险业务相对较少,于是出现了在不是汽车大国的中国,汽车保险业务占全部财产保险业务比重接近70%的业务结构失衡现象。由于汽车作为一个独立的危险单位,其价值相对于企业财产保险而言价值较低,很难达到保险法要求的必须办理再保险的界限。

      问题不回避,但措施要积极,现状才能改变。

      发展规划明确指出:积极引进资本实力雄厚、技术优势明显,特别是在健康险、农险、责任险、风险保障型寿险产品、年金保险、医疗保险、次标准体、财务再保险等领域有业务优势的境外专业再保险公司。

      另外,还要引导直接保险公司科学、适度参与再保险市场供给,扩大再保险市场的供给能力。

      当然,培育和发展再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引入国际保险经纪人或中外合资等形式,提高国内再保险经纪人的专业技术水平。

      还要鼓励再保险公司专业化、差异化经营,改善国内再保险市场的承保结构,满足多元化的再保险需求。

      最终,鼓励通过多渠道、多种方式开展再保险交易活动,构建多层次的再保险交易平台。合理利用国内、国际再保险市场,扩大我国直接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改善偿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