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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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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版: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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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4版: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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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移送司法破产前 未登记个人债权的补登记公告
    2007年07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证监办发[2007]56号文的精神,为推动德恒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收口工作顺利完成,德恒证券清算组拟对尚未登记的个人债权再次进行补登记,请下述21名债权人:魏健、王新文、张贵奇、庄青兰、黄建平、缪凤珍、花仁桂、黄晨波、严亚琴、钟叶、张晓静、孟寅、庄金清、李仲新、马琴芳、徐苟大、杨全庆、邓章会、林晓星、谭晓勇、金德仙,在本公告后的15日内,携带下述但不限于下述所列资料:

      1)《债权人登记申报表》:填制完整、准确;

      2)形成个人债权的全过程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承诺、说明等。续签合同,应包括续签的全部过程。)

      3)真实的资金进帐凭证或划款证明文件;(包括:现金进帐凭证、银行进帐单、内部转帐凭证等。续签合同,应包括续签的全部过程。不得以《资产管理证明书》替代本项必须提供的资料)

      4)申报债权项下已经取得收益的凭证;(包括通过现金、银行转帐或营业部内部内转等方式已取得收益的凭证,续签合同,应包括续签的全部过程。)

      5)债权人的身份证或身份证明的有效证件;

      6)如系委托他人代理申报债权,还须提供债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身份证明的有效证件;

      7)能够证明个人债权的其他资料;

      8)有助于了解或解释个人债权成因的其他资料或信息。

      到德恒证券清算组办理补登记手续。

      逾期未办理补登记的个人债权,将被移交破产法院,依法参与破产清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相关债权人承担。

      特此公告!

      清算组地址:上海市华山路1751号4楼

      联 系 人: 周先生 陈先生 汪女士

      联 系 电 话: 021-62825498 021-62825359

      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

      200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