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观点·评论
  • 5:信息披露
  • 6:环球财讯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时事·天下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8:期货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行业研究
  • B8:上证商学院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理财·钱沿
  • C9:地产投资
  • C10:地产投资·理财
  • C11:地产投资·鉴房
  • C12:地产投资·数据库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2007 年 7 月 13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5版:信息披露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07年07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重要提示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80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1,2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本次网下配售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信达公司”)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4、信达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7月16日(T-5)(周一)至2007年7月18日(T-3)(周三)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5、询价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6、初步询价报价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18日(T-3)(周三)17:00(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7、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8、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具体时间为:网下配售时间:2007年7月20日(T-1日)(周五 )9:00~17:00至2007年7月23日(T日)(周一)9:00~15:00;网上申购时间:2007年7月23日(T日)(周一)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7年7月13日(周五)登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2007年7月13日(周五)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投资者可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网站(http://www.cinda.com.cn)的“中核钛白询价及网下配售附表下载”栏目中下载与本次发行有关文件之附件(包括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参与回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

      信达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推介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37号令)的要求,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7月16日(T-5日)(周 一)至2007年7月18日(T-3日)(周三 )期间,在北京、上海、深圳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和推介,并根据初步询价报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具体安排如下:

      

      三、其他重要事项

      1、询价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2、为合理安排推介活动以及有效发放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请有意参加本次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将参与回执于2007年7月13日(T-6)(周五)下午 17:00前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3、初步询价有效报价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18日(T-3)(周三)下午17:00(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

      4、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5、本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将在2007年7月20日(T-1)(周五)公告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和《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中公布。

      6、若出现以下情况,询价对象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1)本次初步询价对象报价区间的上限不得高于下限的120%,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初步询价有效报价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18日(T-3)(周三)下午17:00(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四、信达公司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附件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带*栏目为选择填写项,其它为必填项。

      2、“询价对象全称”一栏中填写的名称须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名称一致。

      3、同一家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及其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须作为单一询价对象参与询价。

      4、“报价依据”一栏可另附专门说明。

      5、询价机构在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建议询价对象另行打印此表。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询价表无效。

      6、本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7、本表须于2007年7月18日(T-3日)17:00时之前传真或送达至信达公司,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8、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公布初步询价结果之前,请询价对象不要向第三方透露本表有关询价区间的信息。

      附件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参与回执

      联系电话:010-64181507、3130、1957、1472

      传    真:010-64181561、1544、1419、1557、197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