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国资委努力从各方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指导中央企业积极主动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国资委从以下四大方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制度。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形成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流转的制度框架;二是形成覆盖全国各省的产权市场网络体系,各地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有65家;三是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2006年,各地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开展了检查,一些地方还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监管办公室等方式;四是启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实现了与上海、天津、北京三地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联网,实现了对中央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情况的全面监管,为将来实现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统一发布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
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后,国资委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深入宣传动员,进行专门部署。通过认真调研论证,国资委确定中央企业以产权交易、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等环节为重点,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按照国资委的部署,2006年4月至12月,中央企业集中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产权交易环节,对2005年以来的1198项产权转让项目进行了自查,涉及转让金额618.6亿元。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自查自纠也取得了进展。企业通过自查,找出了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问题,采取措施,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各单位结合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已结案76件,涉案金额1800万元,涉案人员106人,刑事处理66人,给予纪律处分28人。
央企严查商业贿赂案件 刑事处理6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