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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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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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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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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买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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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买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2007年07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07-2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买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参加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举办的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部分股权拍卖会取得《现场竞价最高报价确认书》。

      根据拍卖方案,竞买方在取得《现场竞价最高报价确认书》后,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常情况,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向现场最高报价方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方须在接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与服务费。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收取服务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鉴证书》。转让方与受让方凭此《鉴证书》办理股权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财务公司的股权变更必须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的审批同意,才能办理股权工商变更手续。本转让存在由于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对受让方资格不予认可而导致转让失败的风险。

      敬请投资关注本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要

      2007年7月13日,本公司参加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举办的拍卖会,竞买财务公司16%股权(其中,珠海格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珠海格力罗西尼表业有限公司持有6%股权)。本公司以转让底价人民币5982万元取得《现场竞价最高报价确认书》。

      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财务公司49.92%股权,加上本公司两全资子公司(珠海格力电工有限公司、珠海格力新元电子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财务公司2%股权,合计持有财务公司53.92%股权。本公司成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6%股权。其中,珠海格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珠海格力罗西尼表业有限公司持有6%股权。

      财务公司原名珠海珠光企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5年5月29日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珠海格力集团公司于2002年起对珠海珠光企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组,并于2003年5月完成重组工作,重组后公司的实收资本为35000万元,同时更名为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为:按L102158500002号金融许可证批准的业务经营金融业务,包括中国人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2003]84号文批复及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核准办理的以下业务: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委托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龙源智博评报字[2007]第B-10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评估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评估结论已经转让方及其主管部门确认。

      三、其他有关内容

      1、本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竞买珠海格力罗西尼表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6%股权的议案》与《关于竞买珠海格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的议案》。因本公司与珠海格力罗西尼表业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为珠海格力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七届五次董事会与会董事中关联董事2人(朱江洪、鲁君四)回避了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董明珠、孙蒋涛、程秀生、张新民、李祖军)一致同意通过以上议案。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延期信息披露的申请》,在以上资产竞买成功后将及时信息披露。

      2、转让方承诺:上述所转让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情况,股权转让已征得其母公司批准同意。

      3、债权债务处理:《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的债权债务以及所有的法律关系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4、财务公司股权公开转让信息于2007年6月13日在《珠海特区报》和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中华产权交易网(http://www.property-bid.net)上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龙源智博评报字[2007]第B-10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3、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现场竞价最高报价确认书》。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