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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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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证券交易亟待规范整治
    2007年07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周维权在线值班嘉宾

      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

      

      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

      王德勇 律师

      简介:商法专业硕士。1998年曾进修于英国高伟绅律师行。现为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证券业务。担任山东省民商法学会理事,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近段时期以来,随着证券发行的规模和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投资者投资“原始股”的热情不断高涨,同时也出现了不少的非法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导致投资者因为投资所谓的“原始股”而上当受骗、损失惨重,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由此折射出的问题是,我国的非上市股票交易市场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理和规范,这是产生各种非法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的根源。笔者认为,我国急需治理和规范非上市股票交易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规范整治非法证券交易势在必行

      非上市股票交易市场的非法证券交易活动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必须进行有力的规范和整治。我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数量巨大,据统计约有两万余家,但我国并没有建立起一个规范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交易市场,导致此类股票的流通不畅,除了通过产权交易所股权托管转让和通过司法拍卖抵债外,几乎没有合法的流通渠道,但其本身却有流通和转让的需求。近年来,各种非上市股票的非法交易活动猖獗,甚至出现大量的利用所谓的“原始股”诈骗投资者的犯罪活动。非上市股票交易市场的非法证券交易活动具有隐蔽性强、欺骗性强的特点,许多中小证券投资者受自身知识和能力所限,难以及时辨别和查觉非法证券交易活动的欺诈性,往往上当受骗,遭受严重损失。此类非法证券交易活动同时具有群体性强和反复性强的特点,投资者一旦上当受骗,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不难看出,非上市股票交易市场的无序性和欺诈性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大顽症,为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规范和治理非上市股票交易市场。

      

      规范整治方式应多管齐下

      治理和规范非上市股票交易市场,必须多管齐下:第一,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证券交易活动。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打击各类非法证券交易活动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应当说,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性文件为政府机关从严打击各类非法证券交易活动搭建了良好的制度平台,各级机关只需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必将会有力地遏制各类非法证券交易活动的产生,净化证券市场秩序,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二,启动非法证券交易的民事赔偿诉讼机制,为投资者主张权利、挽回损失提供司法保护。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非法交易属于法律规定的“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范畴,现有法律虽然规定了证券民事赔偿的内容,但却过于简略,不具有操作性。应当尽快启动非法证券交易的民事赔偿诉讼机制,对相关概念的界定、民事责任的性质及归责原则、诉讼方式及管辖法院、赔偿范围等具体事项作出系统的司法解释,为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和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充分的依据和支持。第三,应当尽快制定和完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和流通的制度,为此类股票的转让提供合法的流通渠道。此类股票的流通有着大量的市场需求,顺应这种社会现实,从制度层面上解决此类股票的流通渠道问题,不失为一项好的举措。总之,治理和规范非上市股票交易市场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治标又治本,从根本上解决其无序和混乱的局面,才能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笔者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须提高法律意识,不去参与各类非法证券交易活动,明知非法而去参与,将极有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的局面。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广大投资者的参与,但广大投资者懂法、守法意识的提高,无疑也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和健康发展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只要证券市场的各类参与主体均知法守法,相信我国证券市场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