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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入分配的争论为何波澜再起
主持人:收入分配问题是当前中国的敏感话题。最近,有些国内外研究机构和组织先后就中国的收入分配状况发布了观点迥异的报告,引起了全社会特别是普通民众的广泛关注。对此,两位怎么看?
李长安:近来,国内有不少机构发表了对中国收入分配状况的研究报告,其中判断相左的观点也屡屡见报,由此掀起了一股讨论热潮。
比如,不久前中国劳动学会主办的“深化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促进构建和谐社会”论坛上透露,中国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连续四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并分别超过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为改革开放以来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最快时期。
然而,令人吃惊的是,这么一条“利好消息”却引来了社会上一片质疑声音。
而今年6 月份《人民日报》的人民论坛杂志就职工对当前工资的满意度所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对当前工资状况不满意的人高达96.5%。
收入分配历来是社会最为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现在有如此截然不同的看法,实际上也是客观存在和必然的现象。这其中的原因比较多,比如研究者的预设立场不同,研究方法不同,数据来源不同等等,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所以,理性看待这些争论,是理论界特别是决策层应该采取的正确态度。
魏众:收入分配话题现在确实很热。那么,为什么会这么热?我国的收入分配为什么会引起大家的强烈关注?其实,从世界各国来看,这都是一个热点话题。因为收入分配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我先举个国外的例子:瑞典是世界上人均收入最高的国家之一,也是收入分配最“公平”的国家,是世界上最有名的“福利国家”。瑞典人过去常爱拿自己跟前苏联比,他们说:“前苏联和瑞典的社会变革开始时间差不多。列宁在俄国消灭了资产阶级;而我们是消灭了无产阶级,使大家都变成了中产阶级。”应该说,瑞典是一个收入差距非常小的国家,但是再小毕竟也存在收入差距,而有差距就会有怨言。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收入分配正处在一个变动较大的历史时期。中国人从几乎是一穷二白的生活状况中,先是过上了温饱生活水平,现在又在向全面小康生活水平迈进。在这么一个收入分配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大家对这个问题表示出高度关注也就不足为奇了。
中国收入分配“库兹涅茨拐点”还没有到来
主持人:对中国的收入分配状况,现在可谓众说纷纭。其中,认为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的观点基本占据了主流。对这种观点,两位怎么看?另外,对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发展趋势,又怎样看呢?
李长安:我们可以把当前中国收入分配的态势概括为“四大一小”,即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城乡内部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行业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居民收入在GDP份额中所占比重逐年缩小。
这其中,造成当前收入分配差距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城乡差距。有关分析结果显示,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占全国收入差距的40%左右。1997年后,城乡差距不断扩大,远远超过城市内部差距和农村内部差距,成为过去一段时期内全国收入差距扩大的最大推进因素。
可以说,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与市场化改革本身几乎没有关系,相反,它们是由于市场化改革不到位造成的。长期以来的城乡分割制度和政策倾斜,带来城乡之间巨大差距。
为了消灭城乡差距,我国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和措施,像取消农业税、发放各种农业补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杂费等,但奇怪的是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并没有因此而缩小。
同样的,国家为了鼓励西部地区的发展,从大约十年前就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政策,仅仅在开发政策提出的前五年,中央财政资金在西部地区累计直接投入4600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等间接投资累计达到5000多亿元,总计金额超过了万亿元。可是,这期间,东西部的收入差距也没有如人们想象的那样缩小了,相反却不断扩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份研究报告就指出,2005年西部居民可支配收入占东部地区的比例,在城镇由2004年的69.7%下降到2005年的66.7%,在农村则由2004年的48%下降到44.2%。这种让人料想不到的结果,特别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在收入分配理论中,有一个著名的“库兹涅茨倒U形曲线”理论。五十多年前,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库兹涅茨在通过对多个国家的经验研究后,提出了收入差距会随着经济增长先逐渐增大,到达顶点后,再逐渐缩小的总体规律。这个顶点也就是收入分配的“库兹涅茨拐点”。
当然,库兹涅茨本人并不认为收入差距会无条件地随经济发展而先上升后下降。相反,他认为这种收入差距变化是当时一系列经济、政治、社会和人口条件造成的。而且他也并不认为发展中国家应当像早期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听任收入差距扩大。
目前中国的人均GDP已经接近2000美元,一些中心城市则已经超过了4000美元,那么是不是就到了“库兹涅茨拐点”呢?从上面所说的情况,可以看得很清楚,这个“拐点”还远未到来。
魏众:客观地分析,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可以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说起。1984年就成为一个分水岭,由此时起,城市人均收入在加速增加,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现在。所以,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过程大体是这样的曲线:从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农村与城市收入非常大(城乡收入比2.6:1),到1984年的收入差距非常小(城乡收入比为1.8:1),到现在又扩大并已经超过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的水平。
实际上,比起农村的情况来说,我国城市的收入差距还不算很糟糕。但是城市人口的呼声容易表达,政府也比较重视。实际上,比起城市里的失业者或者下岗工人,农村的贫困人口的贫困状况更严重。现在有很系统的数字,从1978年开始至今,农村的贫困人口每年都有减少,大趋势如此。但是要注意的是,我国的农村和城市的贫困标准是不同的。如果用农村贫困的标准来衡量,我国的城市基本上没有贫困人口。当然,城市本身的物价水平比较高,很难拿一个绝对的标准来衡量。
目前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其带来的社会影响也随之越来越明显。如今受全球化和城市化的影响,就业机会增多,农村人口逐渐进入城市,看见了城市人怎么挣钱和花钱,那种心理是可以想象的。所以,从稳定角度来讲,这点需要特别注意。
我个人认为,中国的收入分配状况其实还没有严重到像有的人说的那个地步。客观地说,中国的城市贫困问题、城市失业问题,目前还不能算一个特别大的问题。根据有关数据进行研究,目前全国的贫困发生率不到3%,这个数据如果对发达国家来说还比较严重的话,但是如果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还不算特别严重。
我举一个例子:曾经有一位阿尔及利亚的经济学家告诉我,在该国失业率最高的时候曾达到60%,中国远没有到这个水平。目前,在发展中国家里,中国算日子过得不错的。一位世界银行的专家也认为目前中国的失业率不高。通常认为,如果一个国家失业率比较低的时候,国家财政是有能力对这部分人作出补贴的,如果失业率真的是60%的话,任何国家都根本不可能有能力对他们进行补贴。
目前中国的状况至少在理论上有可能进行补贴,但是我国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比较低,具体实施起来可能就会问题不少。
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要有新思维
主持人:从两位刚才的分析看,我们对当前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既不可盲目夸大,更不可掉以轻心。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出发,两位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什么好建议?
李长安: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影响宏观全局的大问题,因为它不仅对人们的消费和投资行为有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还会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有重要作用。这就是每逢有关收入分配报告发表时,总是会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一大原因。
我认为,要解决好收入分配日渐扩大的问题, 必须要有新的思路。这主要体现在:
一是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收入除了采取各种支农惠农政策外,更重要的是加快农村地区城市化的进程,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有关计量分析结果表明,如果我国城市化率在现有基础上每增加1%,那么仅农民人均农业收入就将至少提高1.5%,而非农收入提高的幅度更大。
不过,目前城市化过程中存在最大的障碍就是劳动力转移的成本太高,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严重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降低了进城农民工的实际收入。因此,打破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消除城市化进程中的各种制度性壁垒,成为当前迫在眉睫的一项任务。
二是区域开发一定要坚持从“输血”开发模式转向以“造血”开发模式为主。发展经济学理论中强调落后地区具有一定的“后发优势”,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落后地区不注重制度创新,不实现观念革命,恐怕中央财政给多少钱都没有用,居民的收入增长差距自然也就和发达地区越拉越大。
三是调节收入分配要尽量减少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政府的行政手段只能运用在具有宏观性、全局性的工资调节方面,而不宜过于具体和微观。比如在对一些垄断行业工资规范时,要把握好一些市场规律,寻找该行业的相关参照系,分析其利润结构和资产结构,正确评估其垄断利润与正常经营所得利润,在此基础上再谈调节,而不能笼统地把垄断行业的工资水平定在某个标准。只有对一些行业的市场规律有了很好的把握之后,才能保证行政调节手段不会越界。
魏众:既然关于收入差距的成因存在着多种解释,那么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手段同样也是百家争鸣。
一直以来有一种说法叫做初次分配体现效率,再分配体现公平。应当看到,这种说法最多只有一半是正确的。诚然,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初次分配可以体现效率,但现实社会并没有完全竞争市场。而以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与经济学理论中的完全竞争市场相比仍存在一定的欠缺。这些欠缺正是在初次分配阶段调节收入差距的突破口和出发点。
不过应当看到的是,并非所有的差距都可以调节。比如,一个人无法自行决定自己的出生地等初始禀赋,所以一般认为个人很难通过努力改变初始禀赋自身及其导致的差异。尽管我们无法认定初始禀赋造成的差异是否公平,但至少我们不应放任初始禀赋造成的差异被不断放大。在这里,国家的相关政策便有了用武之地;有些差距是可以调节的,比如制度和政策导致的差异。
我们知道,所有的差异体现的只是不均等,这些差异有可能是公平的,也有可能是不公平的;它有可能体现了效率也有可能是非效率的,但显然由于政策和制度造成的差异既非基于效率的原因,也更不会导致公平,这更是应当全力反对的。
可见,收入再分配仅仅是一种事后调节,而我们这里强调的则是事前的调节。应当说,转换一下思路未尝不可,收入调节未必非得从收入再分配入手。通过一系列产业、价格等政策对初次分配收入进行调整或许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