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1998年11月30日为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福建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省分行电力支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一审结果已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本公司2003年度根据已经生效的相关法院判决,预估了21,169,251.43元的预计负债。2004年,根据最高法院(2003)民二终字第199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司对该担保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包括本金及利息),补提预计负债25,010,002.57元。截至2006年末,公司预提利息4,404,710.09元,到2006年末本公司已承担担保责任19,677,551.00元。同时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闽执行字第12-20、27号,公司帐面净值为11,230,399.49元开发产品被冻结,公司持有的运盛(上海)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67.80%和上海盛佳置业有限公司10%的股权,以价值人民币3000万元为限被冻结。
公司于2007年7月11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闽执行字第12-29、18-13号),根据裁定:福建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已履行了全部债务和还款义务,现申请解除上述所有房产及股权的冻结,并申请结案。
截至目前为止,公司已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1,877,551元,公司正在与福建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追偿事宜;因建行已申请结案,故公司无需再继续承担对此案的连带担保责任,该担保责任的解除可为公司带来一次性收益28,706,413.09元,不带来现金流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