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2、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9日。
3、除息日:2007年7月20日。
4、现金红利派发日:2007年7月25日。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07年5月15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5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网站地址:http://www.sse.com.cn。现将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年度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永会审字(2007)第0262号审计报告确认为14,645,940.9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27,019.02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40,459,897.51元,扣除已分配的2005年度的利润8,408,929.4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269,890.02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按现有总股本84089294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8,408,929.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6,860,960.62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9日
除息日:2007年7月20日
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25日
三、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2007年7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不扣税,0.1元/每股)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其余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发放。
流通股股东中的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0.01元/股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0.09元/股;流通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0.1元/股。
五、有关咨询机构: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刘峰
咨询电话:025-57376981
六、备查文件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