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红利(税前):每10股派发人民币1.00元,即每股派发人民币0.100元。
●现金红利(税后):每10股派发人民币0.90元,即每股派发人民币0.090元。
●B股红利以美元派发,每股派0.013131美元(按2007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1:7.6115折算)。
● 股权登记日:A股2007年7月19日;B股2007年7月24日(最后交易日为2007年7月19日)。
●除息日:2007年7月20日。
● 现金红利到账日:A股为2007年7月26日;B股为2007年7月31日。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6月28日召开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07年6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大公报》。现将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6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2006年末股份总数456,624,3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662,432.90元。
3、A股自然人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0元;国家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0元。
4、B股红利以美元派发,每股派0.013131美元(按2007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1:7.6115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A股2007年7月19日;B股2007年7月24日(最后交易日为2007年7月19日)。
2、除息日:2007年7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2007年7月26日;B股2007年7月31日。
三、股利派发对象
截止2006年7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截止2006年7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最后交易日为2007年7月19日)。
四、分配实施办法
1、A股流通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发放,即将股东红利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交易日分别划付给各股东指定的证券营业部,证券营业部将红利直接划入股东帐户;未办理指定交易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该等股东办理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即将该等尚未发放的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该等股东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
2、国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
3、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B股股东可于2007年7月31日起在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21)58547777*7105
联 系 人:许捷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