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市场是我国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一项有益探索。实践表明,产权交易市场不仅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种资本进退的重要通道,也是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优化国民经济结构的重要平台,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对此,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曾有精辟的概括:“产权交易通过市场的好处在于:一是能够更好地配置资源,二是能够发现价格,三是能够改善信息不对称,而信息不对称往往是造成交易不能公平和公正的重要原因。”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省内产权交易平台
长期以来,广东省产权交易市场存在交易量小、规则不统一、监管不到位和市场割据等问题。与部分省市相比,在项目进场率与竞价率、省内市场整合和区域市场构建等方面存在差距。为打造全省产权交易统一平台,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2006年10月16日,在广东省政府、省政府产权市场建设联席会议和广东省国资委推动下,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下称“南方产权中心”)正式成立。
根据广东省《关于加快我省产权市场建设的意见》(粤府办[2005]99号),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从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高度,整合现有资源,形成为各类所有制企业服务的统一产权市场,并逐步将服务区域拓展到泛珠江三角洲地区,推进泛珠江三角洲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的形成。南方产权中心将统筹规划、建设组织机构、监管方式、法规体系、运作机制、执业规则、交易流程和市场规划等产权市场运作体系,尽快改变我省产权交易市场分割局面,加快我省产权市场统一步伐。
南方产权中心将坚持“三公”原则,规范操作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维护交易平台的公信力,避免充当“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角色,南方产权中心实行会员制,吸纳海内外高素质的企业和机构成为会员,为产权交易双方提供专业的交易代理服务,包括拍卖等行为的中介服务也要委托中介会员完成,严格区分平台业务和经纪业务。同时,为规范产权交易款项结算行为,保护产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南方产权中心实行产权交易价款统一结算制度和交易价款结算与公司独立财务分帐核算的财务制度。
二、泛珠区域共同市场是全国产权交易统一市场的重要基石
流动性是产权的本质属性,产权交易机构的生命力在于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此,产权交易必须打破壁垒,允许资本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和跨所有制配置。从长远来看,建立全国性产权交易统一市场是大势所趋。目前,全国产权交易市场正经历从区域割据向区域性共同市场过渡的重要阶段。区域性共同市场的建立、发展和成熟必将最终促成全国性产权交易统一市场的形成。
继其他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成立后,2007年 6月9日,泛珠三角区域9省区省级产权交易所联合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产权交易机构合作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这标志着泛珠区域“打造集资本、技术、信息流动为一身的区域一体化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的规划开始付诸实施。
三、积极推动泛珠江三角洲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壮大
按照粤府办[2005]99号文件的“两步走”发展规划,广东省将首先建立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并以“9+2”省区合作为契机,延伸南方产权中心的服务链,联合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各省产权交易机构,组建泛珠江三角洲产权交易共同市场。
南方产权中心在依托广东省作为经济强省和国资大省的优势,充分发挥毗邻港澳台的区位优势,努力拓宽海外资本进入通道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和泛珠各省区兄弟产权机构的合作,积极推动搭建泛珠统一的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交易统计标准、加强联系人机制和项目推介机制。促成泛珠国有产权高效流动,实现交易品种标准化、交易主体多元化、交易平台网络化,实现资本要素在境内外、全方位的有效配置,完成营造区域性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