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昭
河北省纺织总公司整体国有股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开转让,转让底价为1元。河北省纺织总公司是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托管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现有《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经河北省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资产总额179.94万元,负债总额343.89万元,净资产-163.95万元。经河北省政府国资委同意,转让底价确定为1元。
这则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一片质疑。有人指出:难道一家堂堂的省字头国有企业,其土地、房屋、品牌,机器设备、厂房等只有不到200万元?倘若原有土地开发房地产,就能立即身价倍增。更多的质疑则针对无形资产展开。一个河北纺织总公司的名称、一个营业执照、一个《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加起来构成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或许能抵数千万,仅仅一个《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就价值不菲。
这些质疑或许与实际情况会有出入,却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民众对无形资产“虚化”所造成的国资流失问题的担忧。
我们经历了太多的国有资产贱卖之痛,它促使人们不由自主地对一些疑点产生警觉。对于有形资产的价值,一般人都有一个大致的判断,但对无形资产的价值则缺乏明确的评估标准。正是这个漏洞时常被人利用,将一些含金量极高的无形资产“虚无化”,然后据为己有。在品牌、执照、经营资格证书等无形资产的重要性日益增强的今天,无形资产“虚无化”已经成为国资流失的一种重要而又隐蔽的形式。
现存评估机制的弊端让评估造假有机可乘。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国有资产交易必须由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还必须经国有企业实际控制人———国资委的审核。评估机构作为中介专业服务机构,独立性是其灵魂,倘若资产评估机构不独立,其出具的专业意见就可能受到干预和控制,影响评估结论的客观和公正性。目前,评估机构恰恰是在独立性方面难以得到保障。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在两个方面对评估机构进行干预:
一是对评估过程的干预。评估机构执业有一套完整而严格的程序,但有关部门经常根据自身需要,要求评估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只好简化程序,而程序的简化必然影响到评估的质量。二是对评估结果的干预。评估结果是评估机构运用科学而规范的评估方法,认真评定估算后得出的结论。倘若有关部门要求评估机构出具他们所希望的评估结果,评估就难免流于形式。
国外的资产评估价格,通常要跟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进行比对参考,最后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交易价格。而我们的评估价格最终只能取决于评估机构和有关部门。更大的问题在于,即使有关部门不干预,我国评估机构的水平也难以令人放心。据统计,我国三人以下评估机构占总机构数量的28.6%,兼营机构占总机构数量的66%。这种袖珍评估机构或兼营机构的水准难以保障评估结果的质量,当然,它也更容易受到外力的影响,出具的评估报告也更容易迎合外力的需要。
具体到无形资产的评估,难度显得更大。与有形资产不同,无形资产转让的是收益能力,其使用权和所有权具有可分离性,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也主要取决于它所创造的相对超额收益。因此,不能用成本法和市场法对其进行评估,而只能用收益法来评估。但是,由无形资产带来的未来超额收益只是一种预测,带有主观偏差,加之目前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标准尚未系统化、规范化,使得无形资产的评估具有相当大的伸缩性,而这一可自由发挥的空间也正是寻租得以存在的土壤。
国有资产流失一直是国人之痛。全国人大代表金志国曾指出,近年来,“国有资产每天流失1个亿”。国有资产流失,不仅使许多企业陷入亏损或破产的边缘,导致职工被迫下岗失业,进一步拉大了社会贫富差距,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也衍生出的大量腐败行为,对国家的法制建设造成严重破坏。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首先必须把好资产评估关,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对于遭到公众质疑的评估结果,不应该直接作为交易的基准数据,而应该由审计部门等第三方介入,通过审计等方式还原资产的真实价值,并据此发现以串通合谋等方式套取国有资产的不法行为,予以严厉惩处,最大限度地堵住国资流失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