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取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的公告
2007年07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07-028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取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5月18日,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集团)分别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签署《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美菱集团同意将依照有关规定收回的原已转让给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电器)82,852,683股股份转让给本公司和长虹集团,其中本公司受让45,000,000股,占美菱电器总股本的10.88%,长虹集团受让37,852,683股,占美菱电器总股本的9.15%。上述事项本公司已在2006年5月19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进行了公告。
近日,本公司及长虹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7]107号),对本公司及长虹集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告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详见美菱电器刊登在2007年7月18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相关公告。
本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