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7月16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规的规定。
经统计各位董事书面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决定聘任朱永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熊艳艳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相关简历附后),不再代行公司总经理职务。
刘志文董事发表如下意见: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反对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议有关任命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及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朱永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以及聘任熊艳艳女士为常务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经审阅朱永胜先生和熊艳艳女士的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对此我们表示同意。
公司律师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为:本次董事会应当认定为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司已为董事预留了充足的时间对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所需要审议的事项来发表意见,公司为保障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已作出了合理安排,因此公司的该次董事会会议可以采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6日
附件:
朱永胜先生简历:38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历任株洲南方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副课长、课长;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04年3月至今,任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持续改进研究室项目管理研究员。
熊艳艳女士简历: 36岁,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代行总经理职务。曾任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副主任、主任、副经理、经理、正大康地(蛇口)有限公司资深经理、总经理助理、湖南五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晨丰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