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砖窑”打手赵延兵被判死刑
2007年07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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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下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黑砖窑”事件相关案件审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在会上通报说,被告人赵延兵对被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民工,施以毒手,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对被告人赵延兵判处死刑。
刘冀民说,我国坚持依法定罪量刑原则,体现“宽严相济”政策。“受理这些案件我们根据犯罪事实依照法律规定分别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窝藏罪定罪处罚。”
刘冀民表示,在审理被告人衡庭汉、赵延兵故意伤害部分时,认定被告人赵延兵对民工刘宝以干活慢为由进行殴打,在追打过程中,用铁锹打击刘宝的头部和腰部,致其倒地,第二天死亡。被告人赵延兵对被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民工,施以毒手,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对被告人赵延兵判处死刑。而被告人衡庭汉只是授意看管人员对干活不积极或逃跑的民工进行殴打,其对赵延兵故意伤害致死刘宝持放任态度,且殴打时并不在现场,故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对其他被告人,刘冀民表示,在量刑方面始终坚持罪行相当,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准确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