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严征土地增值税
2007年07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李和裕 实习生 唐皓
继北京、上海之后,南京成为出台土地增值税征收相关细则的第三个城市。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公告,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先预征后清算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与此同时,南京还将强征个人非普通住宅转让土地增值税。
南京地税局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条件应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据了解,近2年来,南京市地税局已对全市的32个项目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算补征土地增值税4186.57万元。南京的业内人士认为,土地增值税清算无疑会给大量开发商带来成本压力,并且大部分开发商可能都面临补缴。
与此同时,南京地税局对原先由纳税人主动申报的个人住宅转让土地增值税也作出在住房转让过程中直接扣缴的“强征”规定。此次对个人转让普通住宅和居住满5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居住不满3年的非普通住宅全额征收,居住满3年不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减半征收。
此外,南京地税局并未在通知内明确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