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情况暨债务重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前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本着公平、自愿原则,经平等协商,就减免利息偿还本金等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协议编号为2007BG02)。相关借款的基本情况及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我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04年3月18日、2004年5月14日、2005年3月16日、2005年9月29日和2005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现将减免利息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截至2007年3月21日甲方对乙方享有下述债权:未偿还的借款本金24057478元(原借款合同号:2000GLDK1号,借款期限:2000年5月26日至2003年5月26日,借款本金:3000万元),律师代理费16万元及截止2007年3月21日借款利息9889844.44元。
经协商,乙方同意分七次偿还截止2007年3月21日所欠甲方的借款本金24057478元及律师代理费16万元,最后一次还款截止日为2008年12月10日。在乙方如期履行了上述还款计划后,甲方同意减免乙方所欠利息(乙方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在还款期限内所形成的利息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但如果乙方迟滞于《减免利息协议》确定的还款进度还款,甲方有权宣布出具给乙方的所有《减免利息通知单》作废(根据偿还本金比例所计算的减免利息),甲方有权冲回对乙方已减免的全部利息,并按2000GLDK1号《借款合同》规定利率补计利息。
备查文件:《减免利息协议》(协议编号2007BG02)。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