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7月1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莫林弟先生主持,会议召集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07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2 名,持有公司股份100276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2110462股的36.8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欣公司”)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由于该公司加大项目开发力度,流动资金短缺,故提议为该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吴中支行办理84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向中国工商银行苏州道前支行办理22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10600万元,期限为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276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朱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