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7月18日上午10时在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199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实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共2人,代表股份22748085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4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童爱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小龙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公司受让“申达SD及图”驰名商标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27480854股,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为美达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27480854股,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为申恒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27480854股,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经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杨小龙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有效,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