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7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9 名(家),代表公司股份 688845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1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彭政纲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赞成: 688845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放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赞成: 688845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放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赞成: 688845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放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更改公司英文名称的议案》;
赞成: 688845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放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甘为民、蒋小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