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KINGFA SCI.&TEC. Co.,Ltd.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0号广州国际科贸中心12楼
股票简称:金发科技
股票代码:600143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要点
(一)核准情况
2007年3月12日,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募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议案》,增发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公开发行申请于2007年7月18日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76号文核准。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每股面值和数量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在2007年3月12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发行数量作出了如下决议:“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公司股本变化时,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公司股本变化的比例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量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鉴于公司已经在2007年3月20日实施了2006年度的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的总股本已由原来的31,850万股变更为63,700万股。因此,本次发行数量由决议中的“不超过2,500万股”变更为“不超过5,000万股”)。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发行价为36.98元/股,为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
预计本次募集资金量不超过85,171.35万元,若按募集资金85,171.35万元计算,预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为82,556.35万元。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专项存储的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账号:3602028929200173288;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白云支行,账号:845014078628093001)。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发行的方式。
(二)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帐户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具有一定比例的优先认购权,该部分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承销方式和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为2007年7月19日-2007年7月31日。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根据募集资金金额初步估算如下:(假设募集资金为85,171.35万元)
上述推介费用包括宣传费用、推介会议费用、资料印刷费用,为预估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发生增减。
以上发行费用预算系根据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额85,171.35万元编制,实际发行费用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额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六、主要日程与停复牌安排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增发结束后,新增股份将申请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
本次增发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
八、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志敏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0号广州国际科贸中心12楼
联系电话: 020-87037333
传真号码: 020-87037827
联系人: 吴诚 罗小兵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联系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号码: 020-87557566
项目联系人: 杨德彬 胡军 敖小敏 陈颖慧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彭清正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5401-5408室
联系电话: 020-38771000
传真号码: 020-38771698
经办律师: 颜湘蓉 何铭华
(四)审计及验资机构: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 范荣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福田区滨海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1楼
联系电话: 0755-82966036
传真号码: 0755-82900965
经办注册会计师: 叶东 范荣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工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户 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602000129200257965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主要股东情况
一、公司股本总额和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63,700万股。
截至2007年3月20日(2006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之日),公司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表 截止2007年3月2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1:目前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2005年8月9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任何十二个月期限内均不超过百分之五。且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6元。在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上述设定的价格(16元)将按以下公式进行复权计算:
派息时:P1=P-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送股或转增股本并同时派息:P1=(P-D)/(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三项同时进行: P1=(P-D+AK)/(1+K+N)
其中,P=16元,P1为调整后的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
注2:其来源于受让的宋子明先生的有限售条件的激励股份732,730股不受16元价格限制。
注3:其来源于受让的宋子明先生的有限售条件的激励股份1,484,670股不受16元价格限制。
注4:其来源于受让的宋子明先生的有限售条件的激励股份694,528股不受16元价格限制。
注5:张振广持有的非限售股份为9,376,434 股,限售股份为418,146 股。
注6:其来源于受让的宋子明先生的有限售条件的激励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2005年8月9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注7: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除遵守上述限售条件外,其获得上市流通权的公司股份还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售或转让。
注8: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
以下资料均引自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本公司2004、2005年财务报告及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公司2006年财务报告。
最近三年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部分)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材料
单位:人民币元
最近三年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根据财企(2006)67号文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本公司根据规定,对2005年12月31日的法定公益金结余数转作法定盈余公积。
二、2007年第1季度公司比较式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单位: 人民币元
利 润 表
单位:人民币元
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声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