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宁保障性住房明确配建比例
2007年07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 本报记者 李和裕
实习生 唐皓
近日,北京、南京等地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设置了具体标准,以调节住房供应结构失衡的状态。
最新公布的《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2006年-2010年)》中明确提出:作为入市条件,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按15%的比例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及限价商品房。
预期2008-2010年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总建设规模将达到180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480万平方米、廉租房12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1200万平方米。
另有面积标准如:廉租房一居室40平方米,两居室6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限价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90%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此前,南京也宣布了配建中低价房的新政策,要求主城外占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商品房住宅小区,原则上应配建10%左右的中低价商品房。同时将执行土地出让面积较大的居住用地配建一定数量中低价商品房的“分散建设”及在某个区域独立建设成规模中低价商品房小区的“集中建设”相结合的中低价房建造原则。